疫情速看!黑龙江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紧急通知!

2020年5月18日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知 , 黑龙江省各市(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 黑龙江省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 有效落实“四早”要求 , 充分发挥各类“哨点”作用 , 真正实现及早发现 , 快速处置 , 精准管控 , 有效救治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发热门诊的“哨点”作用 。 对于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 , 必须扫“行程码” , 并进行核酸检测 。 对于待排除和疑似病例要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 单独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 发热门诊不得拒绝接收发热病人就诊 。 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预检分诊制 , 对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患者 , 在做好防护条件下由专人陪同按规定路径前往发热门诊就医 。 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 , 医务人员要做好“守门人” , 发现发热等可疑病例 , 要详细登记相关信息 , 并按相关程序及时报告、收治和转运 。 各地要加强宣传 , 引导发热患者首选设置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 (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各医疗机构)
二、充分发挥药店的“哨点”作用 。 各类药店在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等药品时 , 必须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 , 使用好“沃填报”系统 , 对购药人员进行测温 , 询问药品实际使用者是否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 , 引导药品实际使用者到发热门诊就医 。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对“沃填报”系统获取购药人的信息要及时开展核实工作 , 对于确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患者 , 要引导患者进行核酸检测或者到发热门诊就诊 。 (责任单位:黑龙江省药品监管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各级卫生健康部门)
三、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私人诊所、门诊部的“哨点”作用 。 要落实首诊负责制 , 对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患者 , 要进行登记 , 在一小时之内上报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 , 引导患者到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治疗 , 不得私自诊治具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患者 。 除乡镇卫生院以外 , 不得向患者开具退热止咳药品 。 乡镇卫生院应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立临时隔离病房留观发热患者 。 各县(市、区)每天应对乡镇卫生院留观发热患者进行核酸检测 。 发热患者要提供核酸检测报告 , 如不能提供 , 由发热门诊报告县(市、区)指挥部 , 由指挥部组织人员对患者进行核酸检测 。 (责任单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
四、充分发挥急救中心“哨点”作用 。 严格落实救护车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 。 因发热拨打“120”急救电话 , 经120救护车转运至发热门诊就医的 , 急救中心要做好交接和登记 , 同时将患者转运信息通报属地疾控机构 , 信息应包括患者姓名、地址、年龄、症状、就诊医院等 。 因发热拨打“120” , 未实施转运的 , 急救中心核实后 , 将患者准确信息报告至属地疾控机构 , 疾控机构核实后通报给县(市、区)指挥部 , 由指挥部组织做好防护后引导其去发热门诊就诊 。 (责任单位:各级指挥部)
五、充分发挥进城卡点的“哨点”作用 。 各地要在各公路进城卡点、机场、火车站、客运站、水运码头 , 对进城人员按既有分工严格落实“查验是否佩戴口罩+测温+扫‘龙江健康码’+查验身份证+问询是否来自境外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查验任务 。 对于来自境外和其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 , 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 , 要立即报告当地指挥部 , 对相关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 (责任单位:各进城卡点所在地指挥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省机场集团、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
六、充分发挥机场、口岸海关“哨点”作用 。 严格执行“六个100%” , 即100%登临检疫、100%健康申报、100%体温检测、100%流行病学调查、100%核酸检测、100%集中隔离 , 形成严格的闭环管理 。 (责任单位:哈尔滨海关 , 口岸所在地指挥部)分页标题
七、充分发挥单位、学校、社区、公共场所入门测温“哨点”作用 。 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机构、单位要坚持做好职工、学生、看护对象健康管理 , 发现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要及时报属地疾控机构 , 疾控机构核实后通报县(市、区)指挥部 , 由指挥部组织引导其去发热门诊就诊;社区、公共场所要严格实施扫码、验码和测量体温等措施 , 严禁“只扫码不验码”和“虚晃一枪”的测温方式 。 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 , 要进行登记 , 尽快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 立即上报属地疾控机构 , 由疾控机构核实后通报县(市、区)指挥部 , 由指挥部组织引导其去发热门诊就诊 。 各级行业管理(监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督促、追踪相关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确认相关人员是否进行核酸检测 , 要将未检测人员报告县(市、区)指挥部 , 由指挥部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核酸检测 。 〔责任单位:各级行业管理(监管)部门 ,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八、加强“哨点”监管 , 严格责任倒查制度
(一)各市(地)指挥部要对辖区内具有“哨点”性质的机构进行梳理 , 准确掌握“哨点”布局 , 按照“哨点”性质和疫情发现与报告要求 , 进一步完善制度、优化流程、明确责任 。
(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 , 依职责对具有“哨点”性质的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督 , 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暗访 , 督促落实各项措施 , 确保“哨点”的敏感性 , 坚决防止因“哨兵”失效、“关口”失守而造成疫情扩散 。
(三)落实核酸检测费用 。 各地要将上述通过“哨点”发现的人员纳入“应检尽检”名单 。 核酸检测费用 , 符合医保政策的由医保渠道解决;医保渠道不能解决的 , 由当地政府承担 。
(四)严密管控措施 。 从发现上述“应检尽检”人员开始 , 到核酸检测结果确认之前 , 上述人员所在的社区(村屯)或集中隔离点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 将“龙江健康码”同步设为“黄码” 。 在确认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 , 要及时解除管控措施 , 将“龙江健康码”调整回正常状态 。
(五)严格落实检测 。 对应核酸检测而拒绝检测的 , 由各县(市、区)指挥部组织 , 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实行检测 。
(六)严格责任倒查制度 。 各“哨点”落实检测、登记、报告、引导等措施不力 , 导致“应检未检”的 , 开展责任倒查 , 依法依规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追究责任 。
【疫情速看!黑龙江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紧急通知!】(总台央视记者 张艺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