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集团贪污1.23亿 中核集团208大队原大队长刘正林被判无期

中新网呼和浩特5月8日电 (记者 张林虎)8日 ,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 , 中国核工业集团208大队原大队长被告人刘正林(副厅级)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罪 , 一审被判无期 。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人刘正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其担任中国核工业集团208大队大队长的职务便利 , 将新疆托里县世峰公司、图古日格金矿改制、河北省后沟牧场多金属矿共计三个项目中 , 本应归属于208大队的1.22亿元利润 , 通过其实际控制的武川金石公司非法占有;利用虚假合同套取本单位地质勘探经费121万余元 , 通过用该款抵消天龙公司对208大队债务的手段 , 实现对其所控制的天龙公司变相非法占有的目的;刘正林先后将208大队公款共计1.23亿元占为己有 , 数额特别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

中核集团贪污1.23亿 中核集团208大队原大队长刘正林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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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庭审现场 。王晓霞 摄同时 , 被告人刘正林在担任208大队大队长期间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4万元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 被告人刘正林利用职务便利 , 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100万元借给其他单位使用进行营利活动 , 谋取个人利益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 作为208大队大队长 , 刘正林明知是国有资产而故意违反国家规定 , 个人决定私分给单位职工共计36万余元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
【中核集团贪污1.23亿 中核集团208大队原大队长刘正林被判无期】最终 ,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罪 , 数罪并罚 , 判处刘正林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完)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