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民法典草案:对霸座和偷拍说不!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段伟朵
一个社会
从个体到家庭 , 从家庭到小区 , 最终 , 我们要融入社会 , 与社会建立方方面面的勾连 。 民法典草案保护“人与社会”的种种关系 。
【吃】
想吃“霸王餐草案明确”?“自助行为”免责制度
顾客吃“霸王餐” , 店主在警察赶到前 , 能否暂扣顾客钱包、手机之类的财物?
2018年12月 , 提请常委会二审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 , 增设了“自助行为”免责制度 , 对此 ,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 , 规定“自助行为”规则 , 赋予自然人一定的自我保护权利是必要的 。
【民法典民法典草案:对霸座和偷拍说不!】不过 ,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 , 为防止“自助行为”规则被滥用 , 应进一步严格限定适用条件 。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就曾提出 , 自助行为人只有在侵权人逃跑或转移财产、日后难以查找等紧迫情况下 , 为保全或恢复自己的权利 , 对他人财产采取扣留等措施 , 否则完全可以在事后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向国家机关寻求救济 。
据此 , 去年8月三审时 , 草案增加了“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这一适用条件;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草案原文】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 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 , 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 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 , 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住】
保护你的隐私 , 草案对信息轰炸、宾馆偷装摄像头说不!
去年 ,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 , 针对宾馆房间私装摄像头事件 , 草案作出有针对性规定 。 将隐私的定义从二审稿的“本法所称隐私是具有私密性的私人空间、私人活动和私人信息等”修改为“隐私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 。 此外 , 草案增加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同意外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搜查、进入、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
然而 , 除了私密空间 , 在这个几乎人人都有手机的时代 , 人肉搜索、电信诈骗、骚扰电话等让人不胜其烦 , 私人安宁生活也很重要 。 为此 , 草案最终将隐私的概念明确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 。 同时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条款 。
【草案原文】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 , 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行踪信息等 。
【行】
高铁霸座?公交抢方向盘?都省省吧!
民法典草案对乘客与承运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 将“反霸座”条款、“反抢方向盘”写进草案 。 对此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立新表示 , 民法典草案纳入这些条文的意义 , 就是要通过法律 , 进一步确保出行秩序和公共安全 。 “我们日常外出乘车 , 与公交公司有了一个客运合同 , 作为乘客 , 你的一项义务就是要保证不去干扰司机 。 ”
此外 , 侵权责任编草案第五章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作出专章规定 , 但其中并未涉及网约车 。 对此 , 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回应:网络预约机动车作为新生事物 , 各方面对其责任问题如何规定 , 分歧很大 。 民法典作为基本法不宜对这一问题仓促作出规定 。 目前 , 有两部规章为解决网络预约机动车运行方面的纠纷提供了必要依据 。分页标题
【草案原文】
第八百一十五条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 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坐的 , 应当补交票款 , 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 , 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
第八百一十九条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 , 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 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