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刑事犯罪的审判基本原则

孟晚舟案件已经一年多 , 以前也不知道具体情况 , 没有太关注 。 现在也不知道具体情况 , 不好直接评判 。 但可以通过跨国刑事案件的基本审判原则进行分析 , 从这方面入手 , 应该可以解开这个案件 。1、一个国家的法律只适合于其本国国民 。2、外国公民在别国犯罪 , 按照国际条约协定 , 由案发国审判 。3、国际上没有国际刑事法庭 。这样分析起来 ,1、 首先 , 美国对伊朗的制裁 , 只适合其本国的公民和团体 。 以及进入其领土 , 但实施犯罪的外国人 。 (外国人进入美国后持护照 , 应该遵守美国的法律) 。 外国公司或者团体进入美国犯罪 , 需要接受美国的刑事审判 。2、 美国引渡只能引渡在美国本土从事过犯罪的人员 , 且仍在美国本土 。3、 加拿大警方在孟晚舟进入加拿大没有实施违反加拿大法律的刑事犯罪 , 实施拘留 , 强制搜集物品 , 本身违反加拿大法律和国际条约与协定 。4、孟晚舟没有在美国国土从事任何违法行为 , 无权引渡 , 也无权审判 。5、如果中国加入了对伊朗的制裁 , 美国人掌握证据 , 孟晚舟有犯罪嫌疑 , 应该向中国本土地方法院递交主报证据 , 请中国本土法院审判 。6、如果孟晚舟在美国本土曾经犯过罪 , 但已离开美国 , 美国也应该向中国的本土法院提起起诉 , 或者要求引渡 。7、如果美加不遵守各自法律仅限于自己境内的基本天理原则 , 别国都可以仿效 。 你抓捕一人 , 别国也抓捕你的人 。本案明显 , 孟晚舟没有在加拿大或者美国本土犯罪 , 也不是美加公民 , 无权拘押和引渡 。 有纠纷或者证据 , 也只能向中国的本土法院告状主报上诉 。如果是联合国的决议违反 , 也只能通过联合国状告中国 , 或者通过国际法庭 , 通知中国警方配合拘捕调查 。 中国警方可以申请国际刑警进行协作抓捕 。 没有中国警方申请 , 国际刑警也不能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