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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龙网_原题为 房产证加了老婆名字能撤销吗 法院:驳回诉求
2011年7月 , 肖先生与儿子小肖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 , 将两人共同出资购买的一套住房划归小肖所有 。
小肖结婚后 , 在这套房子的房产证上加了妻子小玲的名字 。
2019年底 , 小玲起诉离婚 , 法院不予准予 。 肖先生担心小肖家庭生活不稳定 , 不能保证小肖与他约定的赡养义务 , 请求法院撤销小肖、小玲之间签署的赠与协议 , 返还他赠与的购房款及其增值收益 。
本报采访人员 周凌如 长沙报道
67岁的肖先生向长沙市天心区法院递交了一份诉状 , 起诉对象是他的儿子小肖与儿媳小玲 。
为了挽回婚姻 , 小肖将肖先生赠给他作为婚前财产的房子的房产证上加上了小玲的名字 。 房子分了一半 , 夫妻感情还是没有改善 。
作为父亲的肖先生提起诉讼 , 要求法院撤销小肖与小玲之间的赠与合同 。
近日 , 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
为挽回婚姻 , 房产证加妻子名字
小肖与小玲原本同事 , 两人自由恋爱后在2014年2月登记结婚 , 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儿 。
婚后 , 小肖与小玲常常发生争吵 , 小肖遂让小玲带上身份证去长沙县政务中心 , 在一套小肖所有的房屋产权证上加上了小玲的名字 。 不动产权证上这套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小玲和小肖 , 共有情况为按份共有 , 各占50%份额 , 登记原因为夫妻赠与 。
小肖赠与小玲的房子 , 是他的父亲肖先生对他的婚前赠与 。
2011年7月2日 , 肖先生与小肖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 , 主要内容为:因受赠人小肖参加工作 , 且上班地点离住处较远 , 为解决其居住问题 , 肖先生出资223000元、小肖出资200000元购买位于长沙经济开发区住房一套 , 系二手毛坯房 , 总购房款为395000元 , 加上中介服务费及过户费等合计423000元 , 受赠人拥有该房屋的100%产权 。
作为受赠人的小肖应遵守以下约定:赠与人肖先生因年老、生病 , 生活不能自理时 , 受赠人应尽到赡养、扶助的义务;如受赠人不履行上述义务 , 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协议 , 要求返还赠与的金额;如受赠人先于赠与人辞世且无子女 , 赠与协议自动解除 , 赠与人可收回赠与的金额 , 受赠金额之外的部分为受赠人的遗产 , 按继承法的规定分割;如受赠人先于赠与人辞世且无子女 , 受赠人之妻愿意承担受赠人对赠与人的抚养义务 , 可另行与赠与人改签赠与协议 。
2011年7月25日 , 这套房屋登记在小肖的名下 。
父亲告儿子儿媳 , 希望返还购房款
尽管在房产证上给小玲加了名字 , 小肖也没有成功挽回自己的婚姻 。
2019年12月 , 小玲起诉离婚 , 要求法院分割房屋 , 但法院判决不予准许离婚 。
稿源:(光明网)
【】网址:/a/2020/0525/gxnews166123.html
标题:「名字」房产证加了老婆名字能撤销吗 法院:驳回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