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蚌埠:对方不搭理便进行围殴,寻衅滋事获刑6个月


被告人@蚌埠:对方不搭理便进行围殴,寻衅滋事获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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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蚌埠:对方不搭理便进行围殴,寻衅滋事获刑6个月】因在中学附近询问该校学生谁在学校“混得好”时 , 对方没有搭理 , 便对其进行围殴 。日前 , 固镇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3日20时许 , 在固镇县新马桥镇某中学门口 , 被告人王某、周某(另案处理)、陈某甲、陈某乙四人在不认识被害人胡某的情况下 , 询问胡某在该中学谁混的最好 , 在胡某不予理会时 , 陈某甲、周某先后持刀对胡某进行恐吓、踢打 , 在陈某乙上前去踹胡某摔倒后 , 王某、周某、陈某甲、陈某乙四人对胡某进行围殴 , 期间王某从地上捡起木棍准备去殴打胡某时 , 被他人拦下来 。被害人胡某在被殴打过程中受伤 。2019年12月4日 , 被告人王某经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至派出所后被抓获 。到案后 , 被告人王某对其涉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在审查起诉阶段 , 对指控其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 , 并自愿认罪认罚 。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构成寻衅滋事罪 。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被告人王某侵犯未成年人 , 可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自愿认罪 , 愿意接受处罚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 , 遂做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