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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龙网_原题为 男子5·21转账52万分手后追债 , 女方称是“爱的赠与” , 判了
昨天是2020年5月20日 ,
不少情侣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 ,
以转账的方式表达爱意 。
但是 ,
一旦分手后 ,
“爱情转账”可以追回吗?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此前判决一宗案件 ,
一男子在某年的5月21日
给(前)女友转账52万 ,
最终被认定 属于借款 ,
不属于“爱的赠与” ,
(前)女友需要归还 。
小梁(化名)与小付(化名)自2018年3月开始恋爱 , 于同年9月分手 。 恋爱期间 , 小梁向小付多次转账 总共202万元 , 双方没有签订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据 。 其中在2018年5月21日 ,小梁向小付转账52万元 。 同年6月11日 ,小付向小梁转账50万元 。
两人分手后 , 小梁向法院提起诉讼 , 主张他向小付转账的 202万元属于借款性质 , 因小付已还款50万元 , 现要求小付归还152万元 借款本息 。
法院:双方成立民间借贷关系 , 理应偿还借款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1、小梁虽不能提供借款合同、借据等表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 但依据其提供的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 , 小梁并无将涉案款项赠与小付以及对小付经营的生意进行投资的意思表示 。
2、小付在收取小梁转账款项后向小梁转账还款50万元 , 也表明涉案款项属于 借款性质 。
3、“520”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特殊含义 , 小梁向小付转账付款202万元中的52万元金额与“520” 含义相差较大 , 小付主张该笔款项属于双方之间互赠的辩解理由不成立 。
双方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 , 小付应向小梁偿还借款 。
荔湾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 , 限期小付向小梁归还借款152万元本息 。
小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
恋爱时发的红包分手后该还吗?网友热议
对于 “恋爱时发的红包分手后该还吗”这个问题 , 不少网友看法不一 。
部分网友表示 ,小额无所谓 , 大额还是应该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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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认为 ,赠送的东西 , 怎么能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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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半岛晨报)
【】网址:/a/2020/0522/gxnews165618.html
标题:「借贷」女方称是“爱的赠与”,判了,男子5·21转账52万分手后追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