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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龙网_原题为 律师告诉你 , 恋爱时发的大额红包 , 分手时能要回吗?
昨天
小编朋友圈流行这样一个段子
男方律师:
520、1314、9999等特殊金额可能被认定具有特殊含义 , 属于赠与 , 分手时不能主张返还 。 发红包请发100、1000、10000等普通金额 。 可能被认定为借款 , 分手时可主张返还 。
需注意 , 备注中不要写“我爱你”、“节日快乐”等词汇 , 建议使用“这是你要的钱”、“你先拿去花” 。
女方律师:
收到整数红包时请记得回复“谢谢亲爱的 , 节日红包好喜欢 。 ”之类的话 , 锁定红包赠与性质 。
但!
这不仅仅是个段子!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此前判决一宗案件 , 一男子在某年的5月21日给(前)女友转账52万 , 最终被认定属于借款 , 不属于“爱的赠与” , (前)女友需要归还 。
男子给(前)女友转账520000元
分手后追债
小梁(化名)与小付(化名)自2018年3月开始恋爱 , 于同年9月分手 。 恋爱期间 , 小梁向小付多次转账总共202万元 , 双方没有签订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据 。 其中在2018年5月21日 , 小梁向小付转账52万元 。 同年6月11日 , 小付向小梁转账50万元 。
两人分手后 , 小梁向法院提起诉讼 , 主张他向小付转账的202万元属于借款性质 , 因小付已还款50万元 , 现要求小付归还152万元借款本息 。
法庭上 , 小付答辩认为 , 这202万元属于双方在恋爱同居期间的紧密经济联系 , 系生意往来或赠与性质 , 不属于借贷性质 , 特别是5月21日小梁向她转账的520000元 , 是“我爱你”特定含义的表达 。 因此不同意小梁的诉讼请求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1、小梁虽不能提供借款合同、借据等表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 但依据其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 , 小梁并无将涉案款项赠与小付以及对小付经营的生意进行投资的意思表示 。
2、小付在收取小梁转账款项后向小梁转账还款50万元 , 也表明涉案款项属于借款性质 。
3、“520”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特殊含义 , 小梁向小付转账付款202万元中的52万元金额与“520”含义相差较大 , 小付主张该笔款项属于双方之间互赠的辩解理由不成立 。
双方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 , 小付应向小梁偿还借款 。
文章图片
那么 , 法律上到底是怎样规定的?
山西晚报采访人员进行了走访 。
有人想知道:
特殊节日的特殊金额红包能否要回
5月20日 , 很多情侣之间都会发红包或者转账 , 以示对心上人的祝福和示爱 。 有的上班族第一句问候就是:你给人家发了多大的红包?大家也以此为话题 , 或是秀恩爱 , 或是吐槽自家爱人不浪漫 , 没有任何表示 。
稿源:(光明网)
【】网址:/a/2020/0521/gxnews165471.html
标题:『红包』恋爱时发的大额红包,分手时能要回吗?,律师告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