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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龙网_原题为 抢注“雨衣妹妹”商标被驳回 , 坚决对抢注“生意”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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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衣]坚决对抢注“生意”说不,抢注“雨衣妹妹”商标被驳回】▲资料图 “雨衣妹妹”微博截图
疫情暴发后 , 因为“逆行”驾车到武汉 , 为医护人员做盒饭 , 成都90后餐饮创业者“雨衣妹妹”刘仙在网络走红 。 然而 , 在媒体报道“雨衣妹妹”事迹后不久 , 有多个自然人及公司在多个类别上申请了“雨衣妹妹”商标 , 包括服装、餐饮、茶叶等多方面 。 为此 , 感到寒心的刘仙走上了维权之路 。
日前 , “雨衣妹妹”商标遭抢注一事有了结果 。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部分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 部分抢注者也自行撤回了商标申请 。
“雨衣妹妹”还在前线抗疫 , 背后却是一群人忙着抢注商标 , “好”与“坏”的对比着实让人无语 。 这种反差鲜明的对比 , 也让人们深刻地感受到 , 某些让人不齿的抢注行为 , 不仅是对知识产权保护边界的突破 , 也是对于公序良俗与道德边界的挑战 。
然而 , “雨衣妹妹”是这次疫情期间诸多走红的“标签”之一 , 也是被抢注的涉疫商标之一 。 早在今年3月 , 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对首批63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与疫情相关的“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等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 予以了依法驳回 。 抢注“雨衣妹妹”商标的申请同样被驳回 , 其实在意料之中 , 也是相关部门对于商标注册秩序的再次重申 。
与一般“蹭热点”式商标抢注行为不同 , 抢注涉疫的人或特定名称、标签 , 不仅可能侵犯相关当事人的权益 , 也不啻为是对商标背后公共情感与内涵的冒犯和消费 。 而商标法中明确规定 ,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 不能损害社会道德风尚或产生其他不良影响 。
国家知识产局的驳回理由中也申明 , 其他申请人未经刘仙本人授权将“雨衣妹妹”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 易产生来源误认、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 , 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 而单纯站在善待抗疫志愿者的角度 , 类似“雨衣妹妹”这些称谓背后 , 不仅对应着当事人的默默付出和特殊经历 , 甚至凝结着社会的公共价值寄托 , 如果让这样的抢注行为得逞 , 也不利于呵护抗疫精神 。
事实上 , 今年2月 , 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拟定《疫情防控相关商标审查指导意见》 , 启动与疫情相关的、易发生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的管控;3月份 , 国家知识产权局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非正常商标申请代理行为的通知》 , 要求各地加大对代理非正常商标申请行为的调查、查处力度 , “对触犯刑法等相关法律的 , 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 ”
稿源:(新京报)
【】网址:/a/2020/0520/gxnews165263.html
标题:[雨衣]坚决对抢注“生意”说不,抢注“雨衣妹妹”商标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