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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龙网_原题为 司法支持返还熊孩子巨额氪金打赏 , 期待个案突破举证困境
日前 , 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再出指导意见 , 《意见》明确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 , 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 , 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在一份“涉疫”案件审理指导意见中出现未成年人氪金、“打赏”问题 , 这或被认为是与疫情关联最不密切的条款 , 但细想也不难发现 , 该项规定与疫情中的具体生活还真的紧密相关 。 疫情期间 , 长时间的“熊孩子”居家 , 孩子占用家庭电子设备(进行网课或者“课余活动”)的场景 , 已经高概率出现 。 特别是在监护人陆续复工复产的背景中 , 因家长监护不力或者无暇监管而产生的游戏支付、直播打赏纠纷 , 随之也带有浓浓的疫情色彩 。
【「个案」期待个案突破举证困境,司法支持返还熊孩子巨额氪金打赏】其实 , 此指导意见的适用性是远远超出“涉疫”范畴的 , 近年来 , 因为未成年人巨额游戏充值、直播打赏产生的家庭矛盾和民事纠纷 , 媒体多有报道 , 涉及金额动辄上万甚至数万元 。 最高法此番明确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当充值、打赏行为进行规范 , 积极响应社会关切 , 相信能显著地提升相关类型纠纷的处理效率和社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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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 , 媒体报道 , 南宁一名10岁男孩用妈妈的手机给游戏充值 , 一周内花掉一万多元 。
“你甚至不知道坐在那头给你打赏的是不是一个孩子” , 对于不少网络游戏经营者、直播从业人员而言 , 近年来已经因此遇到颇多类似纠纷 。 此番最高法的指导意见 , 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消费、打赏行为给出的司法态度 , 是基于现行法律规定给出的原则重申和具体指引 。 相较于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绝对保护 , 法律规范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也早已明确了“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的条款 , 除非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 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直播打赏行为即便会给未成年人带来某种感官刺激 , 但无论如何不能算作“纯获利益” , 那么其效力自然处于待定状态 。
无论是法理还是情理 , 对未成年人“背着”家长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 , 都具有相当的倾向性态度 。 但也要看到 , 具体个案的司法纠纷依然可能纠缠于举证责任的某些细节 。 以2018年湖南汨罗农村少年“卖牛钱打赏主播”案件为例 , 涉事平台彼时就要求有证据证明该账户消费是“无行为能力人在无监管的状态进行” , 对具体打赏、消费行为的施行主体提出了质疑 。 在“谁主张 , 谁举证”的原则下 , 涉事平台的反驳应当说是其作为诉讼参与主体的合法权利 , 这对具体的个案纠纷无论何时都将是严峻的考验 。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址:/a/2020/0520/gxnews165123.html
标题:「个案」期待个案突破举证困境,司法支持返还熊孩子巨额氪金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