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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龙网_原题为 维权索赔不是“漫天要价”
关末
近日 , 北京互联网法院做出的一例侵权案判决引发关注 。 案中某图片公司一张夜景图片被一微信公众号转发 , 该公司遂以图片被侵权为由起诉 , 索赔1万元 。 最终 , 法院判赔原告经济损失600元 。
从1万元到600元 , 法院判决体现了公正严谨 。 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 , 侵犯著作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 , 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 , 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 结合上述案件的情况来看 , 涉案公众号侵权是客观事实 , 必须依法承担责任 。 但一张普通夜景图索赔上万元 , 亦有“漫天要价”之嫌 。 法院的最终判决 , 于双方而言 , 既是警示也是保护;于社会而言 , 也传递了鲜明的导向 。
【「保护」维权索赔不是“漫天要价”,】网络媒体繁荣发展 , 对于各类素材的应用高度频繁 。 同时 , 各方主体的维权意识不断提升 , 对盗用、剽窃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深恶痛绝 。 这样的大环境中 , 也有一些投机者把版权保护做成了“生意” 。 比如 , 有人热衷“侦查”因疏忽而误用作品者 , 不接受删除、付费 , 动辄以高额追偿相威胁 , 迫使对方签订长期合同来“平事”;有的平台平时故意模糊版权所属、使用范围 , 然后突然发起大规模诉讼 , 有时以一张图片索赔数家;更有甚者 , 将他人原创作品打个水印就占为己有 , 再去敲诈其他使用者 , 靠占“两头”便宜赚得盆满钵满……许多行为根本不是维权 , 而是打着维权的旗号作恶 。 任由其发展 , 不仅会搅乱行业秩序 , 更会破坏著作权保护的法治环境 。
正因为创作可贵 , 才更要以合法合理的方式给予其保护与尊重 。 对于版权所有者 , 维权意识与手段不可或缺 , 但决不能把心思用歪 。 想要长远发展 , 还是要靠作品打动人心 。 标明图片、视频、音乐等素材的权属来源 , 是守护自己的创作 , 也是为净化“版权池”出力 。 以更大视野来看 , 有人打着维权的幌子四处“碰瓷” , 也有人确实被侵权却得不到应有赔偿 , 这些现象都表明著作权保护这一领域还存在灰色地带 。 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理顺相关管理机制、明确法律界限 , 既充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 也考虑网络时代开放协作的特点 。
创作是社会的财富 , 理性保护创作是全社会的责任 。 期待各方携手 , 以法律为准绳 , 给所有侵权者、钻营者以约束 , 不断涵养重视著作权的共识 。
稿源:(北京日报)
【】网址:/a/2020/0520/gxnews165095.html
标题:「保护」维权索赔不是“漫天要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