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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火:小偷入室盗窃时,发现被盗者家里起火,及时救了他们,要判刑吗(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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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起火:小偷入室盗窃时,发现被盗者家里起火,及时救了他们,要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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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紧急避险的刑法规定来看,孙某实施入户盗窃时,通过撬门方式,破坏了户主家的门,同时也具有非法侵入住宅的违法性,但却偶然保护了户主夫妇的生命及重大财产安全。如果主张紧急避险只要满足客观要件即可,不需要主观要件,即采避险意识不要说,本案中,孙某客观上保护人重大法益,成立紧急避险,阻却行为的违法性;如果认为紧急避险除了要具备客观要件外,还需要具有主观要件,即采避险意识必要说,由于孙某实施的为入户盗窃行为,其行为本身就是恶的,不满足紧急避险的主观要件,因此,孙某的行为不成立紧急避险,不阻却违法,孙某的行为具有客观违法性。
采避险意识不要说时,孙某的行为成立紧急避险,理论上称之为偶然避险,那么,本案中,孙某的行为因具有违法阻却事由,而否定其行为的违法性,即孙某的行为不具有法益侵犯性,因此,孙某不可能成立犯罪,当然也不存在判刑的问题。笔持采此观点。
【 起火:小偷入室盗窃时,发现被盗者家里起火,及时救了他们,要判刑吗】结语:通过上述分析,在采避险意识不要说时,孙某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因此,其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对于孙某入户后的行为应作积极评价还是消极评价,也存在争议,在坚持避险意识不要说前提下,应对孙某入户后的行为作积极评价,笔者认为孙某的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可能在大部分人心里难以接受此观点,笔者在此保留,欢迎发表你的看法。


稿源:(雨顺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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