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文章图片
。扬子晚报“插线板”侧面有个三毫米细孔,孔里暗藏窃听器!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黄昕颖 葛明亮 采访人员 刘浏)表面看是车钥匙、电源插线板、充电宝、手表, 实则它们是“穿了马甲”的偷拍、窃听器材,可用于窥视他人隐私。2020年5月8日,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对被告人付某、刘某甲、李某、刘某乙等人以涉嫌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提起公诉。
一个电话号码促成“商机”
付某现年33岁,老家在江西,大学毕业后到福建打工,2014年辗转深圳,从事电子器材销售。在经营过程中,付某发现周边其他电子市场里有不少人在售卖多用插线板型、手表型、眼镜型、充电宝型、笔型外形伪装的偷拍偷录设备。得知此类设备销路好挺赚钱,付某动了心思,从2016年开始在在自己的网店内售卖各类偷拍偷录器材。认为销售偷拍器材“有前景”的远不止付某一个,2017年初,在南通经营安防器材设备的李某,在深圳一次展销会接触到各式窃照、窃听器材,对其很感兴趣,并记下付某店铺门口预留的手机号码,想着以后可以从这里进货。
回到南通,李某立即和丈夫刘某甲开始行动。2017年4月,刘某甲加了付某的微信,开始购买偷拍偷录设备。第一次,刘某甲买了7个针孔摄像机、10个充电宝型摄像机,付某通过快递将器材发送到了刘某甲开店的通信器材市场。一来二往,刘某甲夫妇和付某熟了起来,付某成了刘某甲的货源地,多次进行交易。
其实,三人都清楚,销售窃照、窃听器材国家明令禁止,但利益驱使,他们不肯收手。
同行“取经”也开始卖偷拍设备
刘某甲夫妇买卖搞得风生水起,引起同行刘某乙(女)的注意。刘某乙和刘某甲同在一个通信器材市场做生意。2018年8月,有客户到店里问有没有偷拍偷录设备,刘某乙想到同行刘某甲在做这个事,说可以搞来货。她找到刘某甲,买了几次偷拍偷录设备,再转卖给客户。尝到甜头,刘某乙索性直接上网搜索偷拍偷录设备货源,购买回来再出售。
2019年10月10日,刘某甲、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19年10月12日,刘某乙被抓获;2019年12月5日,付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几名犯罪嫌疑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刘某甲、李某、刘某乙经营的店铺中查获了笔型摄像机、充电宝型摄像机、手表型摄像机、模块针孔型摄像机等偷拍偷录设备20余个。根据公安部门鉴定,上述查获的偷拍偷录设备均为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公安机机关初步查明:刘某甲一共向付某购买了十余次的共计价值两万余元的偷拍偷录设备,放在自己和李某经营的店铺里销售,刘某乙向多人销售偷拍偷录设备,非法获利一千余元。
电影中的窃听场景就在身边
2020年4月,该案移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卷宗,讯问被告人,核实了案件事实和证据。检察官认为,付某等人已经构成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专用间谍器材进行窃听、偷拍,听上去像电影中的场景。其实,这些不起眼的专用器材就在我们身边。” 检察官指着卷宗里一张照片,表面看就是一个普通的“公牛牌”电源插线板,但侧面有个三毫米的细孔,里面放的就是窃听器,不细看难以察觉。这些窃照、窃听器材危害显而易见。一旦流入社会,不但侵犯公民隐私、侵害企业的商业秘密,更会给国家安全利益造成损失,尤其是秘密联络、截密电子设备等流入社会将给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检察官结合办案指出,目前国内一些电子、通讯器材的经营者和生产者,为了牟取利益,明知涉嫌违法犯罪,打着“通讯器材”“高科技电子产品”的幌子,私下销售窃照、窃听器材给普通消费者。检察官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通讯、电子设备经营市场的监管,加大此类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同时,据几名被告人交代,购买窃照、窃听设备的客户,有的用于办公室内部防止资料泄密,有的用在工厂监控,其他用途不详。检察官特别提醒: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在日常生活中使用专业窃照、窃听设备要慎之又慎,一不小心就会侵犯他人隐私权,情形严重者甚至可构成犯罪。千万不要以为自己做这些事情神不知鬼不觉,你有“暗眼”,但难逃法眼!分页标题
【扬子晚报“插线板”侧面有个三毫米细孔,孔里暗藏窃听器!】来源:扬子晚报
来源:(扬子晚报)
【】网址:/a/2020/0520/1589967940.html
标题:扬子晚报“插线板”侧面有个三毫米细孔,孔里暗藏窃听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