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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龙网_原题为 为了多卖几煲砂锅粥 , 老板竟往粥里加罂粟籽!
一名男子因在砂锅粥中添加罂粟籽被判刑一年 。
近日
采访人员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
一名男子因在砂锅粥中
添加罂粟籽被判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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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粥铺老板
往粥里加罂粟籽
案件发生在深圳市龙华区 。 据当事人刘某交代 , 2018年底 , 砂锅粥店开业后 , 生意不太景气 。
后来 , 他在网上了解到一个秘方 , 在砂锅粥内添加罂粟籽 , 煮出来的粥味道更香、更好吃 , 而食客吃了后会对这种味道产生依赖 。
于是 , 刘某便在网上多次购买罂粟籽 , 每次约3公斤 。 为了防止被人发现 , 在出租屋里 , 他将罂粟籽混在花生、芝麻中做成了酱料 , 然后将酱料拿到店铺里 。 在制作砂锅粥时 , 将已添加过罂粟籽的酱料加到砂锅粥里进行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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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终有暴露的一天 。
2019年6月12日 , 民警在店铺将刘某抓获时 , 在其店铺、住处还扣押了粥、花生酱、罂粟籽等 。
经鉴定 , 从扣押的罂粟籽中检出蒂巴因、可待因、吗啡、那可丁、罂粟碱成分 , 从扣押的花生酱中检出吗啡、那可丁成分 。 刘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认罚 。
最新进展:获刑一年
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龙华区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
刘某长期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罂粟籽添加到食品中销售 , 已危害了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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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 , 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 , 检察机关还行使公益诉讼的职能 。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 ,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 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 ,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检察机关向社会公告了案件相关情况后 , 公告期内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 于是 , 龙华区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 , 指控被告人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同时 , 还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请求判令被告人刘某支付涉案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9296元 , 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就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
稿源:(金羊网)
【】网址:/a/2020/0519/gxnews164910.html
标题:「罂粟」老板竟往粥里加罂粟籽!,为了多卖几煲砂锅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