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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7日)我们来关注民法典草案的侵权责任编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 , 高空坠物、互联网侵权、小区宠物伤人等侵权行为时常发生 。
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在总结侵权责任法实践经验基础上 , 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 , 对相关内容作出了补充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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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打开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丨解决民生热点 填补法律空白】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啸:那么可能有的人也会觉得自己很冤枉 。我就是住在这个楼上 , 我没有干这种坏事 , 为什么要让我承担1/20?所以这确实也是一个问题 。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啸:那么这有关机关我们说 , 当然首先是公安机关它有相应的侦查能力 , 因为这实际上也涉及到了犯罪的问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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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面郝某的案子为例 , 郝某的妻子可以在事情发生的最初 , 在找不到侵权责任人的时候 , 首先可以请求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 物业公司应当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
那么 , 如果郝某最终还是没有找到侵权责任人呢?此次的草案侵权责任编特别增加了规定 ,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 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 。
最后 , 如果最终郝某找到了侵权责任人 , 那么之前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住户该怎么办呢 , 为此草案规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发现侵权人的 , 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
律师张保军:</strong>那么这样的话就是一方面可以真正地制裁真正的侵权人的侵权行为 。那么另一方面就是说 , 也要给其他的被推荐的这种加害人 , 提供了这么一个公平的保护 。
此次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中规定了“自甘风险”规则 , 填补了法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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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啸:在这个过程中如果造成损害的话 , 那么除非给你造成损害的其他的参加者有故意重大过失 , 否则他是不承担责任的 。
此次的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还增设了“好意同乘”条款 , 为实践中高发的好意同乘案件提供了统一的裁判依据 。好意同乘是指基于好意而无偿搭载他人的行为 。搭载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 , 搭载人受到伤害 , 那么驾驶人该不该承担责任呢?
此次草案中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 , 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 , 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 但是 , 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举个例子 , 小张想搭乘同事小王的车一起上下班 , 小王欣然同意并不收取任何费用 。但有一天的搭乘过程中 , 小王的车辆不慎撞倒了树上 , 导致小张的头部受伤 , 小张要求小王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根据此次侵权责任编草案的规定 , 如果小王不是故意为之且没有重大过失 , 应当减轻赔偿责任 。分页标题
在日常生活中 , 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 但情况紧迫并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的 , 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中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
律师张保军:比如说坐了出租车 , (乘客)下了车就要跑路 。(食客)吃了饭不给钱就要走 。那么只有在这种情况下 , 你才可能 , 就是说利用自助行为 , 来通过这种私立救济维护自己的权利 。实际上是通过法律上给私力救济留出了一定的空间 , 那么是对于公力救济一个比较好的补充 。
饲养宠物妨碍他人生活、引起纠纷 , 已成为当下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 , 为此 , 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专设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专门规定了两种情形不能减责或免责 , 一种是“违反管理规定 ,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 , 可以减轻责任” 。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啸:比如说没有给你动物注射这种疫苗 , 那么在出去遛狗的时候没有拴狗绳 , 让狗随便跑 , 撞伤别人、咬伤他人 , 这种情况即便受害人有故意 。比如说他就故意去激惹狗 , 那么也只能减轻你的责任 , 不能免除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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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 , 网络侵权行为越来越复杂 , 草案在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 , 细化了网络侵权责任的具体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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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现实中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滥用“通知、删除”等程序 , 草案还规定:“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网址:/a/2020/0517/1589709875.html
标题:责任打开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丨解决民生热点 填补法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