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大方


首页 > 人文 >

望海汇景苑小区:深圳6个月大女婴被高空“飞瓶”砸伤,警方已介入调查( 二 )



按关键词阅读:


【 望海汇景苑小区:深圳6个月大女婴被高空“飞瓶”砸伤,警方已介入调查】
新京报采访人员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派出所了解到,目前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尚未有结果。

律师:无法确定“事主” 家属有权起诉楼上所有人


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屡见报端。

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法律顾问刘长森认为,目前已有警方介入调查,首先要确定“飞”出窗外的物品是属于“抛物”还是“坠物”。

刘长森分析,如果是有人故意从高空将物品抛出,根据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物品不是有人故意抛出,而是坠物,刘长森解释,“责任就应该由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来承担。比如说物品是从阳台上坠落的,不管是谁放的,房屋的实际使用人都应承担责任。”

此外,刘长森认为,如果经过调查,抛掷(坠落)物的“肇事主”无法确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据此,蒙蒙的家属可以起诉涉事处楼上所有住户给予补偿。
新京报采访人员 张静姝
编辑 左燕燕
校对 李世辉



稿源:(新京报)

【】网址:/a/2020/0516/ahnews38522.html

标题:望海汇景苑小区:深圳6个月大女婴被高空“飞瓶”砸伤,警方已介入调查( 二 )


上一篇:『大树』货车雨天过弯发生侧滑 撞上大树驾驶员被困

下一篇:「吵醒」巴中女子半夜被吵醒 打开窗户一边拍视频一边笑


人文

北京晚报:生鲜,拼的是新鲜不是光线

阅读(24)

让生鲜“借光”售卖,其实由来已久,早在1984年,本报就曾经报道过利用灯光把肥肉馅儿“变”瘦肉馅儿的事,现在不过是钨丝灯换成LED灯,视觉原理、商业动机都没有变。应该变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