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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内蒙古敖汉旗政法委副书记潘卫国酒驾致4人死亡潜藏逃匿 , 被移送审查起诉 。据敖汉旗纪委监委消息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 , 经敖汉旗纪委监委会议研究 , 决定给予潘卫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
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 犯罪的党员 , 除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外 , 还应受到纪律处分 。党章规定 , 党员应当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 “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
【「开除公职」内蒙古敖汉旗政法委副书记酒驾致4人死亡,被移送审查起诉!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5月12日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起诉决定 , 对被告人潘某国犯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闫某华犯包庇罪向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 , 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 ,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 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
那么 , 党员涉嫌犯罪 , 应当受到怎样的纪律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 , 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应该注意的是 , 党员涉嫌犯罪的行为并不限于第二十七条列举的这几项 , 而是包括我国刑法规定的所有犯罪行为 。交通肇事后逃逸严重触犯了刑法 , 应当开除党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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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酒驾、醉驾的纪法小知识
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而且与党员的身份极不相符 , 影响了党的形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 , 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 , 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 , 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 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大多数情况下 , 酒后驾驶行为属于一般违纪 , 可以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轻处分 。
而醉酒驾驶机动车则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 “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开除党籍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 , 给予开除处分 。”所以 , 如果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 依据上述规定就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张琰)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来源:(颍州晚报)
【】网址:/a/2020/0516/1589613535.html
标题:「开除公职」内蒙古敖汉旗政法委副书记酒驾致4人死亡,被移送审查起诉!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