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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本文原题:游客掰断万年石钟乳 , “罚款2500元”罚出法律尴尬
【红辣椒评论游客掰断万年石钟乳,“罚款2500元”罚出法律尴尬】文|梁勇
去年10月 , 游客何某在游览古郎洞景区时 , 将两颗钟乳石掰断 , 被景区发现后报警并起诉到法院 。 近日 , 四川古蔺县法院审理了该案件 。 经到法院调解 , 何某与景区达成调解协议 , 赔偿2500元并道歉 。 (5月14日《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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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果公布后 , 引发争议 。 很多网友惊呼 , 掰断上万年才形成的钟乳石 , 只赔偿2500元 , 实在过于便宜 , 这违法成本有点低 。 有网友说 , 罚钱还不如罚劳动 , 告诉他 , 不是啥都能用钱来解决的 。
网友的话非常有道理 。 钟乳石是大自然鬼斧神工的馈赠 , 具有观赏性和稀缺性 , 破坏后 , 几乎难以复原 。 掰断钟乳石 , 区区2500元的赔偿 , 确实不能抵消其过错 。
可是法院不这么判 , 又能怎么判?因为当前 , 没有合适的法律适用该案例 。
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相对来说比较健全 。 但对破坏风景名胜区珍稀资源的行为 , 似乎无合适的法律可依 。 国家有《文物保护法》 。 文物是人类文化遗存 , 而钟乳石是自然遗存 , 不属于文物 , 似乎不适用该法律 。 国家也有自然资源和国土资源保护的系列法律 , 如野生动物保护法 , 矿产资源法 , 土地管理法等 , 但似乎也管不了风景区的名胜资源 。
法院对损毁钟乳石的行为进行判罚的依据 , 一般是《风景名胜区条例》 。 该条例说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 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治安管理处罚法》又是如何处罚的呢?“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的 , 才处以五到十日的拘留和少量罚款 , 处罚同样是轻飘飘的 。
那要是构成犯罪的 , 如何追究刑事责任呢?《刑法》里有“故意损毁文物罪” 。 该罪第二款规定 ,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 , 情节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这一款涉及了“名胜” 。 钟乳石虽然不是文物 , 但也是“名胜”的一种 , 但这一款只有“情节严重”才能适用 。 损毁钟乳石 , 算不算“情节严重”?似乎说不清 , 既然说不清也就套不上该款判罚 。 可不可以参照“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呢?当然可以 。 但这两宗罪的量刑 , 与数额大小相关 。 而尴尬的是 , 我们只知道钟乳石是稀缺资源 , 富有价值 , 但到底价值几何 , 难以确定 , 因而也就不太好套这两宗罪 。
没有适合的法律 , 那么有没有判例可以援引呢?大家知道 , 某一法院的判决 , 对其他法院以后的审判具有作为前例的约束力或说服力 。 损毁钟乳石案例并不少见 , 对肇事者的处理方式各有不同 , 有的只是拘留;有的归案后 , 没有下文 , 也无法给古蔺县法院的判罚提供判例 。
钟乳石是稀缺的自然资源 , 需要好好保护 。 对损毁钟乳石的行为 , 要进行严惩 。 严惩的前提是有适用的法律可依 。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 , 这确实比较尴尬 , 因为法律没法从严惩戒损毁钟乳石者 。 因此 , 也就只能判决象征性地赔点钱 , 警示一下 。
来源:(红辣椒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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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红辣椒评论游客掰断万年石钟乳,“罚款2500元”罚出法律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