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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14日讯 现在拥有私家车的人越来越多 , 给爱车买一个车位也被很多人提上了日程 。家住济南保利华庭小区的陈先生 , 最近因为车位价格的事情很苦恼 , 他比合同价整整多花了一万块钱 。
纳闷!车位价11万元 为什么收了我12万元?
陈先生告诉采访人员 , 他在2018年10月份在小区内买了一个车位 , 合同价为十一万一千元 。陈先生先交了一万元的定金 , 又从银行贷了十一万一千元 。今年办理车位手续时 , 陈先生发现 , 当初交的定金不知去向 。
发现问题之后 , 陈先生第一时间找了保利置业的工作人员进行询问 , 可是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
陈先生说:“我找保利沟通 , 保利说当时车位交给了第三方代理的 , 这一万块钱我交给了第三方 , 第三方公司也和我联系了 , 不认可这个事。”
那么陈先生所说的情况属实吗?为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 , 采访人员陪同陈先生一起来到了小区的车储销售中心 。
工作人员表示 , 陈先生在签署正式合同之前 , 另有一份车位的认购协议 , 多出来的这一万元 , 是作为一万顶五万的优惠活动收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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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多交”的1万元 究竟是什么费用?
保利置业工作人员杨新峰说:“支付的一万块钱是交给我们的执行方的 , 等于我们在这五万块钱里面让了一万块钱给我们的执行方 。”
而陈先生表示自己当时并不知道卖车位的是执行方 , 不是保利的人 。
为了核实多交的这一万元究竟是什么用途 , 陈先生找到了工作人员口中所说的的这份认购协议 。采访人员注意到 , 协议上的价格与最终的合同价格11万1千元不同 , 上面写的车位认购价为十六万一千元 , 而对于陈先生一方缴纳的一万元 , 协议上明确注明用途为“定金” , 并没有提及什么优惠活动 。那么 , 这样的情况下 , 陈先生的诉求还能得到支持吗?采访人员也专门咨询了律师 。
律师石林表示:“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了正式的车位购买合同 , 双方应该按照上述合同约定 , 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 车位购买合同约定的价款为十一万一千元 , 业主已经全额付款 , 对于业主多支付的一万元 , 开发商没有正当理由收取 , 应该退还 。如果开发商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签订车位认购协议时 , 已将一万块钱的用途情况向业主明示 , 应提供证据 , 否则应退还一万元合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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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闷!济南保利华庭小区车位价11万元,为什么收了我12万?】销售公司:退款4000元 与业主达成一致
陈先生告诉采访人员 , 他是在保利华庭车储销售中心办理的车位购买手续 , 根本不清楚销售人员属于第三方公司 , 但现在保利置业的工作人员表示 , 当时陈先生把一万块钱定金交给了车位销售的执行方——赢策房地产公司 。几经周折 , 采访人员也和这家公司取得了联系 , 赢策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表示 , 和陈先生达成了和解 。
陈先生告诉采访人员:“退四千块钱 , 算处罚员工的 , 员工没给我说清楚 。”
在采访人员的协调下事情最终解决了 , 再次提醒大家 ,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 , 一定要详细了解合同条款 , 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
来源:(闪电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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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纳闷!济南保利华庭小区车位价11万元,为什么收了我1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