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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中晨报05-1316:49采访人员 孙渤海 报道晨报淄博5月13日讯 5月12日下午 , 家住张店大泰景苑小区的一名女士带着女儿在附近河边遛弯 , 返回途中被突然窜出的一只狗咬伤了 , 为治疗她花了2000余元 。 她质疑这只狗是附近居民养的 , 不过在采访人员联系该居民时 , 他表示已搬走 , 狗与他无关 。“我昨天被狗咬伤了 , 打疫苗等花了2000多元 。 附近的人说那只狗是有人养的 , 我联系这人的时候 , 对方却说狗不是他的 , 随便我怎么处理 。 ”今天下午 , 张店大泰景苑小区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拨打本报(0533)3585000新闻热线表示 。采访人员在小区见到她后 , 她引领采访人员前往小区南侧、涝淄河北岸的事发现场 。 途中她告诉采访人员 , 昨天下午3点半左右 , 她带着8岁的大女儿在河边遛弯 , 在北岸返回走到一个葡萄架附近时 , 后边突然窜出了一只黑狗 , 冲着她们叫 。“我怕狗咬到我女儿 , 就让她先往前走 , 没想到那只狗冲过来就咬到了我的右脚踝 , 出了很多血 , 我女儿也吓哭了 。 当时又疼又怕 , 我没有注意那只狗去哪了 。 ”据她介绍 , 她从附近居民和河边散步的人那里了解到 , 这只狗是附近一个人养的 , 之前已经咬过好几个人 , “我报了警 , 随后联系了那个人 , 但对方不出面处理 。 ”昨天 , 她到处置门诊处置伤情 , 总共花费2086元 , 想找到狗的主人索赔 。 采访人员也联系了她质疑养这只狗的人 , 对方表示他已经搬走了 , 别人以为是他养的狗其实是流浪狗 , 他没有养过 , 也没有专门喂过 , 与他没有关系 。在现场附近 , 采访人员未找到这只黑狗 。 一名环卫工人表示 , 早上看到有人把一只狗弄走了 , 很像那条黑狗 , 但不清楚对方的身份 。 目前 , 伤者正考虑走其他途径维护权益 。山东圣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邹明卿表示 ,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 ,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等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涉事犬的主人没有采取安全措施 , 未履行管理义务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但因为目前这位市民无法举证证明谁是这只犬的饲养人或管理人 , 索赔很困难 。 建议市民在享受饲养宠物乐趣的同时 , 要履行管理义务 , 避免给他人造成伤害给自己带来麻烦 。
伤者给采访人员看被咬伤部位 。
来源:(未知)
【】网址:/a/2020/0514/1589451175.html
标题:带女儿遛弯被狗咬 花费两千多索赔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