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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龙网_原题为 男子投资炒比特币亏损90万 以“借款”为由起诉好友索赔被驳回
甘肃男子谢某 , 在好友姜某鼓动下投资炒作比特币 , 并频繁向姜某提供资金 , 由姜某帮助其炒作比特币 。 刚开始谢某获得不少利益 , 但好景不长 , 随后出现亏损 。 截至撤资 , 谢某亏损90万元 , 于是他以“借款”为由 , 向法院起诉姜某偿还90万元 。
5月13日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从甘肃兰州市西固区法院获悉 , 近日 , 经过审理 , 办案法官认定这90万元并非原告所主张的“借款” , 而是原告为炒作比特币支付的“投资款” , 所以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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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比特币、数字货币 。 据IC Photo
〖炒比特币〗
亏90万后以“借款”为由起诉好友
2019年底 , 谢某向兰州市西固区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被告姜某偿还90万元借款 。 通常情况下 , 一笔数额高达90万元的借款 , 即使借款人没有提供任何担保 , 出借人也一定会要求对方出具借条 。 但本案中 , 原告谢某除了一摞转账凭证之外 , 再无任何证据 。 办案法官经查证后发现 , 本案并非谢某诉状中所说的那么简单 , 背后还隐藏着另一层法律关系:比特币投资 。
原来 , 谢某因看中比特币的投资价值 , 便在好友姜某鼓动下投资炒作比特币 。 自2018年3月起 , 谢某频繁向姜某提供资金 , 由姜某帮助其炒作比特币 。 起初比特币价格飙升 , 谢某从中获得不少收益 。 但好景不长 , 自2018年底开始 , 比特币市场行情连连下跌 , 投资与收益之间的逆差越来越大 。 截止到2019年6月撤资之日 , 谢某亏损90万元 。 谢某认为自己受到了姜某的欺骗 , 遂要求姜某返还90万元出资 , 但遭到拒绝 。 谢某便以这90万元差额为“出借款项”为由 , 向西固区法院提起诉讼 。
〖法院判决〗
90万为炒作比特币的“投资款”
庭审中 , 原告谢某坚持主张自己无心炒作比特币 , 这90万元是自己借给被告姜某炒作比特币的“借款” , 被告应该予以归还 。 被告姜某矢口否认二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 并认为比特币不是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客体 , 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请 。
西固区法院介绍 , 比特币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 , 性质上只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 那么 , 虚拟商品是否受法律保护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章中对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客体、种类作出规定 , 其中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 , 依照其规定” 。 由此可见 , 我国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持肯定态度 。
稿源:(红星新闻)
【】网址:/a/2020/0513/gxnews163458.html
标题:『亏损』男子投资炒比特币亏损90万 以“借款”为由起诉好友索赔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