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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龙网_原题为 检察日报:丰巢收费之争 , 纠结点究竟在哪
近日 , 丰巢储物柜开始实行会员制收费 , 普通用户使用丰巢快递柜 , 超12小时将收费 。 此事引发热议 。
据媒体报道 , 有小区停用丰巢进行抵制 , 也有小区物业表示理解 , “因为对方支付了场地费” 。 目前山东、江苏、浙江、福建等地监管部门发声回应 。 9日晚 , 丰巢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公开信作出相关解释 。 对此 , 大量网友坚称 , 快递送货上门本身就是快递方的责任 , 质疑本应带来便利的丰巢反倒成为了麻烦 。 11日 , 《新京报》报道 , 丰巢相关负责人建议 , 快递公司可针对不同的服务设定不同的定价 , “这样就能有效避免快递到了最后一公里时 , 消费者才去纠结要不要送上门的问题” 。
丰巢定的收费规则“超过12小时一小时收5毛钱 , 3元封顶” , 数额很小 , 但围绕它的纷争 , 不只是钱的事儿 。 一些人和小区停用丰巢来抵制收费 , 看似为了几块钱 , 实则为了“一口气”;而作为法律人 , 可以从各方反应中看到一些钱之外的东西 。
【「收费」,检察日报:丰巢收费之争,纠结点究竟在哪】丰巢称收费的主要初衷在于“鼓励大家及时取件” , 并解释定12个小时的依据是基于“后台数据” , 判断“一般”用户可以取件 。 笔者没有理由怀疑后台数据的真实性 。 不过 , 快递应放到哪里 , 收件人和寄件人之间、寄件人和快递公司之间都有明确的约定 , 未经同意直接放在快递柜 , 有违收寄人之间的约定 , 也同时违反了快递服务合同 。
有些地方 , 因为人力不足、小区管理、错峰收件等原因做不到送货上门 , 不打招呼直接放柜 , 是一种无奈之举 , 但不代表用户要求快递送货上门有什么不对 。 将快递送到约定地址、交给收件人(或代收人) , 告知当面验收 , 这是现行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第25条的明文规定 , 绝非丰巢方理解的“纠结”之义 。 丰巢出现 , 给错峰收件以便利 , 但送货到指定地点是原则 , 存留在快递柜应是例外 。
这样的例外 , 也是以收件人同意为前提 。 寄件人将快递交给快递公司 , 快递员在投递时 , 通过和收件人联系 , 对方同意将之前约定的收件地址修改为丰巢的 , 这仍是“约定地址” , 而不打招呼直接放丰巢 , 说是“违约”也不为过 。
丰巢从物业那儿租场地 , 和收件人本身没有什么合同关系 。 而快递向丰巢付费后 , 把快递放丰巢 , 由丰巢帮忙完成最后一段投递工作 , 丰巢与快递公司之间是合同关系 。 所以 , 要鼓励收件人及时取件 , 丰巢可以也应当瞄准的对象该是快递公司 , 而非收件人 , 因为收件人与丰巢之间始终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 。
稿源:(澎湃新闻)
【】网址:/a/2020/0513/gxnews163327.html
标题:「收费」,检察日报:丰巢收费之争,纠结点究竟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