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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龙网_原题为 诊断先兆流产微信请假 , 公司却把她开除了...赔22万
如今职场竞争激烈
怀孕女职工就更不容易了
倘若不幸在怀孕期间发生不适 ,
除了遭受身体上的伤痛外 ,
还要当心饭碗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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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广州市的黄女士原是某汽车运输公司的员工 , 主要负责劳动人事工作 。 2018年7月16日 , 她怀孕被诊断为先兆流产 , 医生出具医嘱让其休养一周 。
随后黄女士就通过微信把诊断证明书发给了直属上司刘经理 , 并在微信上向其申请请假一周 , 刘经理表示同意 , 并回复黄女士建议她将病假改为休年假 。
此后的一周 , 黄女士的身体尚未恢复 , 2018年7月23日她又再次向分管综合事务部的副经理陈某表达了要继续请假的需求 , 并请求代为转告给上司刘经理 , 副经理陈某答应了 。
但是7月26日
黄女士却收到了公司发出的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以其违反公司请假规定
旷工多日为由辞退了黄女士
黄女士不服 , 于是她申请了劳动仲裁 。 增城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
某汽车运输公司需支付黄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2018年7月份工资差额共计22万余元(工作年限从1998年10月至2018年8月计算) 。
某汽车运输公司不服仲裁裁决 , 为此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
在庭审中 , 广州某汽车运输公司辩称:
黄女士仅通过微信向刘经理、副经理陈某请假 , 且二人均没有一周假期的批假权限 。 黄女士未按照公司规定办妥请假手续 , 属于旷工 , 公司因此决定解除与黄女士的的劳动合同 , 合情合理 。
另外 , 公司已向黄女士支付7月份的工资 , 无需再支付7月份的工资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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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法院一审审理后 , 判决:
某汽车运输公司向黄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以及2018年7月份请假期间的工资差额共计22万余元 。
一审宣判后 , 某汽车运输公司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 。 广州中院二审后判决驳回该公司的上诉请求 , 维持原判 。 目前 , 该案已经生效 。
法官提醒
女职工因怀孕受歧视
记得保存好相关证明维权
职场女性既要在职场奋力拼搏 , 又要为孕育宝宝付出百倍精力 , 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法律法规赋予了相应的权力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及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 , 均明确规定了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相关权益 。 在这三个时期中 , 女职工依法享有产检检查、工作休息以及产假等待遇 ,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
稿源:(光明网)
【】网址:/a/2020/0513/gxnews163324.html
标题:『公司』公司却把她开除了...赔22万,诊断先兆流产微信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