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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与上一家任职公司存在关联
此后 , 他们二人先是从法院调取材料 , 在一份保证金额3920万元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上 , 项招辉看到 , 这份合同由南昌索克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南昌分行签订 , 签订时间为2015年5月6日 , 签署的是项招辉的名字并按有指纹 , 由此 , 他必须承担连带的还款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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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招辉这才意识到 , 这笔贷款与他供职了四年的公司存在很大关联 。 据他回忆 , 2011年 , 他入职天腾动漫科技(江西)有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 。 之后 , 公司以办“工资卡”的名义收了他的身份证 。 在项招辉当时未知的情况下 , 他成了索克斯公司的法人 。 而这家索克斯公司并无实际办公地点 , 也没有员工等 。
据项招辉讲述 , 2014年公司曾组织十几位同事前往华夏银行南昌分行贷款 , “当时公司领导说不知道贷不贷得下来 , 让我们先试试 , 我们就签字了 。 ”项招辉表示 , 当时还存放了他的两张照片 。 “但是我2015年没有签过这样的合同 , 我2014年年底就辞职了 , 当时还要求把公司法人变更过来 , 直到2015年5月 , 他们才给我变更 。 ”
采访人员从天眼查了解到 , 南昌索克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12日 , 法人代表由项招辉变更为李某德 , 而贷款合同的签订便是在变更法人的前六天 。 采访人员就此事拨打索克斯公司电话 , 对方电话均未接通 。
项招辉表示 , 自己可以肯定 , 没有在2015年去银行签订这笔贷款 , 于是找了华夏银行南昌分行 , 希望银行能把面签照片拿出来核对 , 但最终没有拿到面签照片 。
“如果照片不是我本人的话就不要影响我的正常工作生活 , 但是银行那边肯定是我签的 , 法官也说如果有面签照片可以证明不是本人签名 , 就以面签照片为准 , 我又向法院提交了调取证据材料的申请 , 结果银行也没有提供 。 ”项招辉说 。
原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副行长、纪委书记李起宏告诉采访人员 , 他已于2019年11月底调去赣州任该地方银行行长 , “当时我是负责调查这件事 , 但是现在我不方便回答相关问题 , 建议询问南昌分行现任纪委书记 。 ”随后采访人员就此事致电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及纪委监察室相关人员 , 截至发稿前均未获得回复 。
银监局:存在贷前调查不实、贷中审查不严
无奈之下 , 项招辉向法院提出申请 , 要求对合同中的签名和手印指纹进行司法鉴定 。 2018年8月22日 , 受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 , 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笔迹鉴定与指纹鉴定 。
稿源:(经济日报)
【】网址:/a/2020/0512/gxnews163080.html
标题:索赔■,“被贷款”2239万,江西男子维权4年拟起诉华夏银行索赔(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