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分三家、秦统六国,二者“郡县制”形似而神离?

导语:
郡县制 , 是中国古代继宗法血缘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管理行政制度 , 几乎盛行整个封建时代 。
自春秋萌芽 , 战国盛行 , 至秦一统天下后全面推行 , 是什么让君王们纷纷舍分封制、推郡县?同样推行郡县制 , 为何晋最终分裂、秦一统天下 , 秦晋郡县制又有何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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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周创分封制 , 西周灭亡后:诸国废分封、行郡县
分封制 , 是中国古代皇帝分封诸侯的制度 , 自夏商起 , 皇帝便分封诸侯 。西周灭商后 , 则大规模地以封地分赏王室子弟和功臣 , 诸侯在其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 , 也有服从天子命令、定期朝贡、提供军赋和力役、维护周室安全的责任 。然而分封制下 , 周天子权威日衰 , 西周终灭 。
自春秋以来 , 各国逐渐开始推行郡县制 , 郡县守令非世袭官职 , 由国君任免 。郡县制逐渐盛行 , 其原因有二:一是在分封制中 , 受封的诸侯在自己的领地内独立性强 , 诸侯国势力日益强大 , 这最终导致西周后期王权衰弱 , 分封制遭到破坏;二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 , 生产力发展带来了人口的大量增长 , 分封制赖以维持的基本纽带——血缘逐渐被稀释和淡化 。郡县制雏形:楚设县 , 晋添郡
春秋时 , 郡县制设立最早和较普遍的是楚国和晋国 。
楚国设县最早 。据《左传》庄公十八年载 , “初 , 楚武王克权 , 使斗绪尹之 , 以叛 , 围而杀之 , 迁权于那处 , 使阎敖尹之 。”根据这些记载 , 楚国在灭掉权国后没有进行分封 , 而是在该地区设立了权县 , 任命了权尹(相当于县令) , 这便是中国历史上最早设立的“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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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 , 楚国相继灭掉边境的诸侯国 , 并且设立为县 , 所设之县包括权、申、息、陈、蔡等 。楚国还有从边邑要地“都”改置为县 。《周礼·小司徒》记载 , “九夫为井 , 四井为邑 , 四邑为丘 , 西丘为甸 , 四甸为县 , 四县为都” 。
晋国在春秋时设县也较早 , 在晋设郡前 , 县的长官既称大夫 , 也称为守 。《左传》禧公二十五年 , 晋侯围原 , 原降 , “迁原伯贯于冀 , 赵衰为原大夫 , 狐漆为温大夫 。”原大夫、温大夫即原县、温县的大夫 。
春秋后期 , 不仅国君掌握很多县 , 大夫也已辖有属县 。春秋末年 , 晋公室衰微 , 县已多为强大的大夫所分瓤 , 大夫直属的县越来越多 。如晋顷公时 , 《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载 , “魏献子为政 , 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 , 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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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后期 , 晋开始有郡的设置 。春秋时期 , 郡低于县 , 郡一般设置在边远、荒凉、贫穷的地区 。《左传》哀公二年载晋、郑铁之战 , 赵简子誓词有谓“克敌者 , 上大夫受县 , 下大夫受郡 。”杜注引《周书·作锥篇》“千里置县 , 县有四郡 。”
春秋时期 , 晋楚等国虽已开始了县的设置 , 晋吴也开始了郡的设置 , 但是由于世官制尚未衰落 , 郡县的长官大多由卿大夫及其子弟担任 。
到了战国时代 , 郡县制更加盛行 , 同时 , 县令由国君自行任免 。秦朝统一后 , 创立郡县制
秦在统一六国前便已开始设置郡县 。商鞍变法后 , “集小乡邑聚为县 , 置令永 , 凡三十一县”(出自《史记·商君列传》) , 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设置了县 。分页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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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穆公九年(公元前651) , 晋惠公对秦国使者谈到“君实有郡县” , 为秦国设郡的最早记载 。秦先在边境地区设置了陇西、北地郡 , 建立了郡县两级制 。其后 , 新开拓的地区与兼并六国过程中所灭的国家 , 均改置为郡 。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前 , 县大于郡 , 所以当时的地方行政制度称为“县郡制” 。
秦始皇统一天下後 , 曾出现过应否置郡的争论 。最终秦始皇以为“置诸侯不便” , 采纳李斯的建议 , 在全国推行郡县制 。设三十六郡 , 每郡有守、尉、监各一 , 郡下辖县 。皇帝直接任命郡守与县令 。《晋书》以为统一后又有所增设﹐可达四十郡之多 。秦代至此成为为中国历史上最早在全境推行“郡县制”的朝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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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的郡县制 , 与晋朝的县制的本质上的区别
秦晋均设郡县作为地方行政区划 , 郡、县各设长官 , 与之前的分封制相比 , 加强了中央集权 。但是为什么晋推行郡县制后依然出现“三家分晋”的局面 , 而秦国可以实现统一呢?
原因之一是二者的郡县制有诸多不同 , 可以说秦一统天下后在全国推行的郡县制是由晋时的制度逐步演化、完善 , 更加有利于君权的集中 。
【【】晋分三家、秦统六国,二者“郡县制”形似而神离?】首先 , 在层级上 , 晋时县高于郡 , 郡多为偏远贫穷之地;而秦统一后 , 郡高于县 , 郡是中央政府以下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机构 , 县是郡的下级行政机构 。
第二 , 在郡县的辖属上 , 晋在春秋后期 , 强大的大夫辖有很多属县 , 甚至导致晋公室的衰弱;而秦统一后 , 郡县辖属中央 , 这更加强了皇权的控制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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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 , 在郡县长官的任命上 , 晋的县大夫最初大都是由卿大夫及其子弟担任的;而秦统一后 , 郡守与县令 , 由皇帝直接任命 , 不再局限于卿大夫之流 , 亦不得世袭 , 这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掌控 , 很好的避免了地方强大而挤压中央 。
总结:
秦统一后 , “郡县制”得到完善 , 中央垂直管理地方 , 采用地方官员由皇帝直接任免的流官任期制 , 使地方处在中央的管辖之下 , 这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统一 。这是官僚政治取代血缘政治 , 是中国由贵族封建制度走向皇帝专制制度的标志 。自秦始皇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单一的郡县制、中间经由汉武帝予以稳定 , 在两千多年的历史中 , 郡县制一直是中国古代国家的基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