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广西龙网_原题为 汪明亮:奸杀10岁女孩案 , 我为什么不支持死缓?
幼童生命的逝去每每令人心碎 , 尤其是毫无尊严的惨死 。 近日 , 发生在2018年10月的一起广西男子奸杀10岁女童案再次引发网络热议 , 凶手从一审被判处死刑 , 到今年3月因“自首情节”二审被改判死缓 , 对此被害者家人坚决反对 , 很多网友也表示难以接受 。 5月10日 ,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此案调卷审查 。
人权不是罪犯的专利 , 要优先保障受害人权利
就本案而言 , 维持还是改判 , 都不违反刑法规定 , 但反映了二审法官的立场 。 维持原判反映的是对被害人权利的尊重 , 改判则凸显了对犯罪人权利的考量 。 在此意义上说 , 二审之“生”与一审之“死”判决上的差异 , 实则是两级法官在量刑立场上的不同 。
在刑事司法过程中 , 犯罪人与被害人不仅地位是对立的 , 而且他们的权利也是相互对抗的 , 是一种“零和博弈” 。 任何对犯罪人的同情、对其权利的争取及希望使刑罚更人道的努力 , 都很容易被视为对被害人及其家人权利的漠视 。 正所谓“凡是犯罪人有所得 , 即意味着被害人有所失;支持被害人 , 即意味着主张严惩犯罪人 。 ”法官的立场影响着量刑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
长期以来 , 由于刑事法理论界对犯罪人权利的过分强调 , 特别是废除死刑的呼声日益高涨 , 一些法官难免受此影响 , 选择保障犯罪人权利的立场 。
但在关注犯罪人权利的同时 , 却很可能会折损被害人的权利 。 正如加拿大学者沃勒在《被遗忘的犯罪被害人权利——回归公平与正义》一书中所言:被害人的权利越来越被我们的刑事司法系统遗忘 , 我们很少给予被害人所需要的帮助或应有的关注 。
正如沃勒所言 , 保护我们的公民 , 防止他们成为被害人是刑法的主要任务 , 我们需要对犯罪被害人权利予以重新强调并加强其权利的敏感度 。 被害人权利 , 应该成为参与刑事司法体系的相关人员关注的焦点 。
人权不是犯罪人的专利 , 刑事法治不能以牺牲受害人及其家人的痛苦为代价 , 不能只让犯罪人享受法治的红利 。
司法审判考量民意 , 并非就是迎合舆论
我支持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 , 不追求“杀人偿命”等量报应 , 但我也不赞成仅凭“自首”情节就免死的做法 。 杀人不偿命是有条件的 , 只有对那些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轻的被告人才可以适用 。 而对那些罪行极其严重的恶性杀人犯 , 如杀人动机极其卑劣 , 杀人手段特别残忍的 , 如果没有法定“应当”从轻量刑情节 , 就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 杨某奸杀10岁女孩 , 即属此类 。
稿源:(新京报)
【】网址:/a/2020/0511/gxnews162728.html
标题:【权利】我为什么不支持死缓?,汪明亮:奸杀10岁女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