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子和公司吵架,中信银行躺枪?



池子和公司吵架,中信银行躺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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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由来源公号: 张由律师
“大家好我是池子 。 ”

池子和公司吵架,中信银行躺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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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好长一段时间没看池子的脱口秀了 。 没想到 , 再看到这句话 , 居然是新闻上他微博的截图 。
这几天 , 池子和经纪公司、中信银行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 。 我就从法律知识点的角度 , 给大家捋一捋 。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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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子是经纪公司(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一名签约艺人 。
池子认为经纪公司拖欠演出报酬(具体多少钱没说 , 他用的词是“很多”) , 经纪公司认为池子未经允许 , 擅自在2020年1月参加商业活动 。
池子向经纪公司提出解约 , 经纪公司不同意 。
池子就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注意:不是劳动仲裁) , 要求支付演艺报酬等 , 经纪公司则反告池子要求赔偿损失3000多万 。 经纪公司还通过财产保全 , 把池子的个人银行账户查封了 。
仲裁阶段 , 双方都要提交证据 。 池子收到的经纪公司的证据中 , 有一份证据是他自己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 。 按道理 , 这必须是池子本人凭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存折才能查到的 , 怎么银行随手就交给经纪公司了?
经纪公司主动送上弹药 , 池子怎会拒绝?
于是 , 他5月6日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 , 质疑对方证据的合法性 , 自己也在微博上正式公开他与经纪公司的仲裁案件 。 中信银行5月7日凌晨00:56在微博发布致歉信 , 承认违规操作 , 已对员工处分、对支行行长撤职 。
5月8日看池子微博 , 上面还有5页 , 5月9日早上再看就删得只剩2页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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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子的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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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公司的声明
【池子和公司吵架,中信银行躺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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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的致歉信
【法律知识点】
1. 为什么池子和经纪公司打官司不是去劳动仲裁?
艺人和经纪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 取决于经纪公司是否给艺人付工资、买社保 。 艺人和经纪公司有的是劳动合同关系 , 有的不是 。 虽然现有文件提及池子是经纪公司员工 , 但我理解只是表述问题 , 双方不是劳动关系 , 就不能走劳动仲裁 。
据目前看到的文件 , 池子应该是和经纪公司签了一份经纪合同 , 合同约定了由经纪公司处理他的演艺事宜 。 同时 , 经纪合同约定双方发生纠纷是由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裁决 。 所以 , 池子和经纪公司的纠纷就不能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 。
2. 经纪公司对池子的银行账户进行财产保全 , 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经纪公司在提起仲裁申请时 , 也申请冻结了池子的银行账户 。 根据仲裁的一般操作 , 冻结金额与仲裁请求相等 , 应该就是3000多万 。
也就是说 , 池子的银行账户收到的所有钱都会被冻结 , 不能使用 , 直到余额超过冻结金额 。
在银行账号冻结期间 , 池子的个人消费确实堪忧 , 估计只能靠家人朋友现金救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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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公司这招也是够狠的 。
要知道 , 申请财产保全是需要提供等额担保的 , 经纪公司要么提供了等额现金 , 要么提供了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的等额保函 , 才可以成功申请到财产保全 。分页标题
有人问:他不是还有微信、支付宝吗?
这个问题跟“何不吃肉糜”一样的道理 。
你觉得经纪公司会傻到只申请冻结池子的银行账户 , 而漏了微信、支付宝吗?
如果是我 , 我就不会 。
3. 中信银行错在哪里?

中信银行在致歉信中解释说 , 是经纪公司要求查询其为池子支付劳务工资记录 , 银行员工错误提供了池子的收款记录 。
然而 , 根据池子的微博和律师函的说法 , 中信银行提供的不止是池子从经纪公司收款的记录 , 而是他近两年的银行流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 ,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 , 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 对个人储蓄存款 , 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 ,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本来按道理 , 经纪公司要查付款记录 , 中信银行从经纪公司的银行账号上查询它汇款给池子的转账记录就行了 , 怎么还跑去收款人池子的银行账号打印他的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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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这次不是写错一个字、输错一个数那么简单 , 而是把自己系统里的客户数据完全开放给经纪公司 , 要什么 , 给什么 , 把银行系统要求查验申请人身份证件、拍照存档的流程完全当成了摆设 。
这个锅 , 你不背 , 谁背?
4. 经纪公司和中信银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吗?
本来想把法律条文贴上来 , 怕你们看不下去 , 我忍住了 。
根据法律和生活常识 , 毫无疑问 , 公民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可以反映出他的财务活动情况 , 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 受法律保护 , 除了公检法为了调查案件进行必要的查询外 , 其他人和单位都不能查询 。 即使是律师拿着调查令来查 , 因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属于个人隐私内容 , 银行系统的一致操作是不予提供 。
然而 , 经纪公司和中信银行 , 一个敢要 , 一个敢给 , 突破了行业操守底线 , 胆子实在太大了!他们侵犯了池子的个人信息 , 应当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法律责任有很多种 , 有民事责任(例如经济赔偿、赔礼道歉) , 有行政责任(例如治安拘留) , 有刑事责任(例如判刑) 。 经纪公司和中信银行要承担刑事责任吗?这取决于事件的是否情节严重 , 轻微情节是不构成犯罪的 。
什么叫“情节严重”?
国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 例如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 , 或者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 , 或者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其他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 或者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 , 等等 。
中信银行提供给经纪公司的池子两年银行流水 , 属于以上哪一种情形呢?
根据我的理解 , 说银行流水是财产信息、交易信息都有点牵强 , 也不至于影响池子的人身、财产安全 , 估计会被认定为属于“其他公民个人信息” , 要5000条才够数判刑 。 怕是有点难 。
综上所述 , “为存款人保密”是银行业的基本守则 , 没想到在此次事件上被中信银行完全忽略了 。 错了就是错了 , 就应该承担责任 。据悉 , 上海银保监局已经对中信银行启动调查 , 相信很快会有结果 。 我们拭目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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