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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龙网_原题为 金华义乌佛堂镇两妇女被采取强制措施存在疑点
4月初以来 , 一则题为《浙江义乌杨宅村一妇女房屋拆迁后补偿款被退还》的报道出现在多个新闻网站 , 引起社会关注 。 律师认为 , 义乌佛堂镇两妇女被采取强制措施存在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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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杨某忠老屋
报道称 , 2018年5月 , 因发展需要 , 金华义乌佛堂镇杨宅村村民房屋需拆迁 。 2018年6月23日 , 佛堂镇通知杨某仙夫妇去协商杨某忠房屋拆迁的安置问题 , 并提出两个补偿方案选择 。 当天杨某仙夫妇急匆匆下选择了第二个方案 , 拆迁办表示会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联审 。 双方在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 , 就集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郑某君得70平方安置房屋一处 , 拆迁补偿款30余万;杨某仙得拆迁补偿款10万余元 。 因安置协议存在空签 , 所以协议日期全部统一显示为2018年5月31日 。
报道还称 , 为证明杨某仙和郑某君参加补偿的合法性 , 2018年6月23日 , 经镇拆迁组与杨宅村村委会沟通 , 为郑某君姐妹俩提供书面证明 , 证明杨某仙和郑某君是杨某忠养女的事实 。 2019年6月中旬 , 佛堂镇相关领导要求郑某君将补偿款两天内退回 。 ;2019年6月20日 , 郑某君将拆迁款退回 。
报道最后称 , 杨宅村补偿方案对杨某仙来说都不公平 。 村里其他嫁出女儿继承房屋拆迁 , 按每平方米26500元赔偿 。 而村民杨某仙按补偿方案二计算 , 每平方米4080元补偿 , 少赔付60多万元 。 2019年7月16日 , 杨某仙夫妇和郑某君涉嫌以诈骗手段取得拆迁补偿款被刑拘 。
报道刊登后 , 关注此事的相关律师 , 就义乌市佛堂镇杨某仙夫妇和郑某君被采取强制措施存在疑点之处 , 从法律角度作出阐述 。
律师认为,应按民事纠纷对待 。 佛堂镇拆迁办人员与杨某仙夫妇以及郑某君达成安置补偿协 , 双方签字后还需经过部门层层审批才有可能得到安置协议上所约定的补偿面积和补偿价款 。 因此 , 所有决定、支配权在于镇拆迁办 , 而杨某仙夫妇及郑某君处于服从和被支配地位 , 无法左右拆迁办人员 。 若佛堂镇认为多补偿 , 想要更改其安置协议 , 一时是双方可协商处理 , 二是双方可以通过法院或仲裁机关裁决其协议无效或撤销该协议 , 侦查机关不得以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的安置协议 , 认定杨某仙夫妇及郑某君涉嫌诈骗 。
律师认为,佛堂拆迁办人员与杨某仙夫妇以及郑某君无金钱往来 , 不可能与其勾结来达成目的 。 在签订协议前 , 杨某仙夫妇就表明郑某君没有领养手续 , 能不能补偿由镇拆迁办人员决定 , 杨某仙夫妇及郑某君无法左右镇拆迁办决定 。 镇拆迁办为赶拆迁进度 , 双方通过协商后达成安置补偿协议 , 该协议属民事法律合同关系 , 杨某仙夫妇及郑某君没有虚构和隐瞒事实 , 无诈骗动机 。
稿源:(华媒头条)
【】网址:/a/2020/0509/gxnews162186.html
标题:【妇女】金华义乌佛堂镇两妇女被采取强制措施存在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