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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
人民网郑州5月2日电(张毅力)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 。当前,我国社会诚信状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合同违约、商业欺诈现象屡见不鲜,制假贩假现象屡禁不止,以及考试作弊、工程招标弄虚作假、学术论文造假、法院判决不执行等问题 。继上海之后,全国第二部省级社会信用方面的综合性法规《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
为诚信立法的意义何在?河南版《条例》有何独特之处?哪些行为被定义为严重失信?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保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新民针对《条例》的重要意义及制定细节介绍了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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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保存介绍情况
【意义】全国第二部省级社会信用综合性法规出炉
王保存指出,《条例》是继上海之后,全国第二部省级社会信用方面的综合性法规 。2018年,为顺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时代、新要求,立足推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全面提升社会诚信程度,我省启动了《条例》的制定工作 。
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的迫切需要,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我省依法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需要 。《条例》既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又立足河南实际,是一部充分体现河南特色和改革创新精神的地方性法规,对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
《条例》在制定过程中体现了政治引领、民主精神和问题导向,始终将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通过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将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立法的全过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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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新民介绍有关情况
【亮点1】更注重综合性信用立法
【【权威解读】河南:为诚信立法】王新民介绍,目前,湖北、上海、河北、浙江等省份已经制定出台了社会信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从名称与内容来看,湖北、河北、浙江为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侧重于解决信用信息收集、管理、应用等问题;上海为社会信用条例,属于对社会信用的综合性立法 。近年来,从国家和我省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践来看,社会信用体系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初步形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联合奖惩等基础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已经到了社会信用建设全面提质升级的阶段 。
稿源:(人民网)
【】网址:/a/2020/0505/gxnews161297.html
标题:【权威解读】河南:为诚信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