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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龙网_原题为 妻子与健身教练有不正当关系 , 男子一怒之下…
浙江兰溪市男子徐某 , 因妻子与健身房教练盛某有染 , 气急之下持一把木柄铁锤找到盛某对其下杀手 。 4月30日 ,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故意杀人案(未遂)的刑事判决书 ,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 , 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四年 。
判决书显示 ,徐某因妻子吴某此前与健身房教练盛某保持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 一直心存怨恨 。 2019年10月28日晚6时许 , 听到吴某又提出要去健身房 , 徐某认为妻子又要去见盛某 , 便赌气离家 。 从家里出来后 , 徐某想起妻子吴某与健身教练盛某相好的种种情形 , 越想越火 , 气急之下要去打盛某 , 与他一命抵一命 。
【【男子】男子一怒之下…,妻子与健身教练有不正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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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在兰溪市某五金店购买了一把木柄铁榔头 , 又在烟酒店购买了两瓶白酒 , 之后他把两瓶酒喝下用于壮胆 。 当晚8时40分许 , 徐某来到健身馆找到盛某 。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 当盛某经过徐某身旁时 ,徐某即用随身携带的木柄铁榔头击打被害人盛某头部 , 盛某当即昏迷趴倒在地 , 徐某随即扑向盛某用木柄铁榔头连续击打盛某脑部三下 , 击打中木柄铁榔头甩出 , 徐某即起身捡回木柄铁榔头 ,不顾旁人阻止又扑向盛某继续击打其头面部数下 , 还扬言要打死盛某 , 直至被多名旁人强行扭住拖离而无法继续实施 。
2019年12月18日 , 经兰溪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人体损伤鉴定 , 被害人盛某颅脑损伤伤势构成轻伤一级 , 头皮挫裂伤、右侧眼眶外侧壁骨折、右侧上颌窦某及外侧壁骨折、右侧颧弓骨折伤势均构成轻伤二级 。
兰溪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一致 , 且2020年1月16日 ,被害人盛某对徐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 2020年4月20日 , 徐某家属预缴赔偿款人民币4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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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人民法院认为 , 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 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 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 是犯罪未遂 , 对徐某比照既遂犯予以减轻处罚 。 徐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 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
据此 ,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30日以故意杀人罪 ,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四年 。
来源:澎湃新闻
稿源:(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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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男子】男子一怒之下…,妻子与健身教练有不正当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