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网」南通:摇号楼盘至少30%房源优先供首次购房者购买


根据南通发布4月30日消息 , 江苏省南通市印发《南通市民优先购买市区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新申请预(销)售许可、当期备案价格在同区域内相对较低、有一定规模的楼盘 , 可作为首次购房居民优先购买楼盘 , 随机抽取不少于30%的房源 , 供首次购房居民优先购买 。 该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 有效期两年 。
【「澎湃新闻网」南通:摇号楼盘至少30%房源优先供首次购房者购买】南通市区(含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居民 , 被认定为首次购房居民优先购买的楼盘 , 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当期价格备案后领取预(销)售许可证前 , 在建筑面积144 平方米以下(含)房源中 , 采取公证摇号方式随机抽取不少于30%的房源 , 供首次购房居民优先购买;对同时被认定为人才优先购买的楼盘 , 随机抽取不少于40%比例房源 , 供人才和首次购房居民同时申请购买(不分先后顺序) 。 同时具备人才和居民购房申请条件的 , 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情形购房 。
购房居民须年满18周岁 , 具有南通市户籍或在本市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并且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家庭在南通市市区无住房(无购房记录) , 其中因离婚析产导致无住房的 , 在离异满1年后原有住房可不再计算 。
符合条件的首次购房居民只能享受一次优先购房政策 , 选房后放弃购买的 , 不再享受优先购房政策 。

「澎湃新闻网」南通:摇号楼盘至少30%房源优先供首次购房者购买
本文插图
《实施办法》全文如下:
南通市居民优先购买市区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工作 ,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 引导合理住房消费 , 努力满足居民在市区首次购房需求 , 现就本市居民在市区(含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 , 通州湾示范区,下同)优先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制定本实施办法 。
一、房源提供
新申请预(销)售许可、当期备案价格在同区域内相对较低、有一定规模的楼盘 , 可作为首次购房居民优先购买楼盘 , 具体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定 。
被认定为首次购房居民优先购买的楼盘 , 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当期价格备案后领取预(销)售许可证前 , 在建筑面积144 平方米以下(含)房源中 , 采取公证摇号方式随机抽取不少于30%的房源 , 供首次购房居民优先购买;对同时被认定为人才优先购买的楼盘 , 随机抽取不少于40%比例房源 , 供人才和首次购房居民同时申请购买(不分先后顺序) 。 同时具备人才和居民购房申请条件的 , 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情形购房 。
二、申请条件
申请优先购买政策的首次购房居民 , 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
(3)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家庭在南通市市区无住房(无购房记录) , 其中因离婚析产导致无住房的 , 在离异满1年后原有住房可不再计算 。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登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统一的“首次购房居民优先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 , 供意向购房人实名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 意向购房人须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进行登记 。
(二)资格审核
市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别在管理平台在线审核申请对象的户籍、社保、住房情况 , 审核结果同步反馈申请对象和房地产开发企业 。 资格审核情况在网上同步进行公示 , 接受社会监督 。
(三)认购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领预(销)售许可证前 , 应当制定完善的预(销)售方案 , 公示首次购房居民优先购买的具体房源、一次性集中认购期(不少于5个自然日)及认购登记方式 。 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购房人应在集中认购期内凭相关资料进行认购登记 。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管理平台进行核验 , 对符合资格的对象接受登记 , 并在登记平台内将认购登记情况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四)集中选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对进行认购登记的首次购房居民组织集中选房 , 并接受公证机关监督 。 选房结果于24小时内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首次购房居民优先购买的房源 , 在集中选房后如有剩余的 ,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其余房源 , 按照相关规定自主对外销售 。
四、其他规定
1、符合条件的首次购房居民只能享受一次优先购房政策 , 选房后放弃购买的 , 不再享受优先购房政策 。
2、享受优先购房政策的首次购房居民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购房人姓名应当与申请人保持一致 , 合同签订后不得增加、变更非共同申请人姓名 。
3、申请人通过瞒报、虚报等方式骗取优先购房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销售人员协助申请人通过伪造材料等手段骗取优先购房资格等情形的 ,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分页标题
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 有效期两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