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养老之政

有明一代 , 堪称对外最有骨气的朝代 , 无汉唐之和亲 , 无两宋之岁币 , 天子守国门 , 君王死社稷 , 铁骨铮铮 , 千古无二 。但其对内 , 人们了解最多的是文字狱 , 八股文 , 锦衣卫等等黑暗的一面 , 殊不知 , 大明王朝亦有其仁慈与温柔的一面 。自开国皇帝太祖朱元璋起 , 有明一代 , 就逐步建立了完善的养老济贫体系 , 堪称世界上最早的社会保障制度 。国家通过养济院、漏泽园和惠民药局为核心 , 构建起了大明王朝近三百年的国家福利制度 。一、老有所养―养济院
明朝的养济院 , 其功能类似于现在的养老院 , 此外兼具扶贫救灾的功能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起于贫苦之境 , 幼年多难 , 父母早亡 , 兄弟离散 , 乞讨为生 , 深知民间疾苦 , 遂于大明立国之初 , 便积极探索 , 着手建立了养济院 , 并逐步推行至全国 , 后代皇帝承其遗志 , 不断探索完善 , 至明英宗时 , 已建立了完善的国家养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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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初年 , 太祖皇帝朱元璋颁布诏令:"鳏寡孤独废疾不能自养者 , 官为存恤" , 即以国家的名义承诺 , 独夫、寡妇、孤儿、无子者、身残有病者等人无法营生者 , 由政府收养 , 并下令天下各郡县建立养济院 。不久又下诏"民之孤独残病不能生者 , 许入院 。"由此建立起了明代的养济院制度 。明成祖时 , 养济院已是"天下府州县俱有" 。至明孝宗弘治年间 , 养济院更是扩建至边疆地区 , 至此 , 天下虽有贫者 , 却没有无处安身之人 。
明代养济院具有丰厚的福利 。较之现代养老院亦不逊色 。明朝初年规定 , 凡年满六十 , 无人赡养者皆可入院由政府负责养老 , 且每人每月可从养济院领取仓米三斗 , 库布一匹 。而年满八十岁以上的老人每月可领取五斗米 , 另加三斤酒和五斤肉 , 九十岁以上的老人再加给一匹帛和十斤棉絮 。至明英宗年间 , 更是下诏凡年满八十者皆赐爵位 , 国家给予封爵待遇 , 由此彻底建立完善了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养老制度 , 并贯彻有明一代近300年 , 即使在明末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 , 明朝的养老体系仍然在正常运转 。
此外 , 养济院还兼具扶贫救灾之功能 。此项功能是现代养老院所不能媲美的 。据明朝史料记载 , 明代养济院除了赡养老人外 , 还收容乞丐等流浪人员及遭遇天灾人祸致贫而无所安身之人 , 供给食宿 , 并根据被救助人员的年龄和身体状况等因素 , 负责给有劳动能力的流浪人员安排新的安身之所 , 分配其田地 , 发放农具、耕牛、种子等 , 以使其自力更生 , 安家立业 , 脱贫以自生 。养济院的此项功能 , 已带有现代社会扶贫组织的影子 。为后世扶贫政策的实行探索了宝贵的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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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初探索建立养济院的同时 , 太祖皇帝朱元璋还尝试推行了古代的"廉租房"政策 。明太祖洪武七年 , 朱元璋下令南京城官员在一块闲置土地上 , 盖了数百间瓦房 , 免费供没有住房的京城人员居住 , 由此尝试探索免费公房制度 。此后 , 朱元璋又多次尝试为贫者提供免费住房 , 但因为时代的限制 , 朱元璋实行国家免费福利公房的探索失败了 , 但这仍是世界上最早的探索 , 开时代之先河 , 且其养济院的建设被保留了下来 , 并在明代极度繁盛 。
大明养济院的建立具有跨时代的意义 。它探索并确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养老制度体系 。其福利之丰厚 , 影响之深远 , 前无古人 , 傲世全球 。且其贯彻力度之大 , 服务范围之广 , 以至于有明一代 , 许多条件尚好的老人瞒报信息以求进入养济院养老 。分页标题
此外 , 为了保证养老政策的落实 , 大明自开国起便将"养老之政"写入《大明律》 , 以法律的形式确保养老政策执行的连续性 , 并对养老政策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官员做出了严厉的惩罚规定 。明初 , 太祖朱元璋做《大明律》 , 其中规定:"凡鳏寡孤独及笃疾之人 , 贫穷无亲依靠 , 不能自存 , 所在官司应收养而不收养者 , 杖六十;若应给衣粮而官吏克减者 , 以监守自盗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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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 , 凡是需要救助之人 , 当地官员如未进行救助 , 未能将其收养至养济院 , 则要受到六十棍的杖刑 。惩罚不可谓不严厉 , 如此刑罚 , 甚至会直接将违法官员打死;而对于克扣养济院人员福利的官员 , 则按照监守自盗的罪名进行严惩 。而且皇帝经常派锦衣卫和官吏暗访地方 , 十分重视对养济院政策执行的监督 。这些都为大明"养老制度"的推行起到了护航作用 。二、病有所医―惠民药局
在大明王朝的社会保障体系中 , 除了养老济贫的养济院制度外 , 还配套实施了相应的医疗服务体系――惠民药局 。
惠民药局 , 顾名思义 , 以"施恩惠于民"为宗旨 , 即对贫困无所医者 , 国家免费或以成本价提供医疗药材 , 其作用堪比新时代的合作医疗制度 , 而且老百姓还不用缴费 。
惠民药局制度出现于宋朝 , 此后虽为历代所沿革 , 但范围和作用有限 。明初 , 承袭前制 , 自开国皇帝朱元璋起 , 十分重视惠民药局的建设 , 经过不断的完善与探索 , 惠民药局制度遂极盛于明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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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洪武三年 , 诏命"天下府州县开设惠民药局 , 拯疗贫病军民疾患" , 并直属太医院 , 由太医院统一管理 , 派专人专管 。
明成祖永乐四年 , 下诏:"命礼部申明惠民药局者今必有实惠 , 勿徒有文具而已" , 强调惠民药局的实际作用 , 以防地方官吏不务实政 , 图虚名以害百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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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明宪宗成化十二年 , 皇帝又下诏:"惠民药局给予囚人衣食" 。至成化十七年 , 户部上奏皇帝 , 表称:"天下郡县皆设惠民药局以济贫病 , 至于边军尤宜加恤" 。至此 , 惠民药局的服务范围及救助对象已延伸到囚犯及边疆军队 , 这在封建王朝不得不说是一件开天辟地的大事 , 由此可见明政府对惠民政策实施的决心 。三、死有所葬―漏泽园
漏泽园 , 顾名思义 , "取泽及枯骨 , 不使有遗漏之义也" 。漏泽园制度亦起源于宋代 。其作用类似于现代免费的公共墓地 。两宋时期战乱频繁 , 朝廷遂议立漏泽园 , 用于收殓无人认领的无主尸体或者因家贫无力埋葬者 , 集中埋葬 。明朝初年 , 在设立养济院 , 承袭惠民药局的同时 , 也继承发扬了漏泽园的免费公共墓地制度 。有明一代 , 除国家多立漏泽园外 , 还鼓励民间多立义冢 , 以使死者无论贫贱皆有所葬 。
明代漏泽园制度 , 除施恩与死者 , 泽及枯骨的"仁政"意义外 , 还间接起到了防止瘟疫、净化环境的作用 。
【■明代养老之政】有明一代 , 可谓天灾人祸 , 接连不断 。水灾、旱灾、蒙古入侵、倭寇犯边、小冰期 , 农民起义接踵而至 , 常常路有野骨 , 如不及时处理 , 必造成瘟疫传播 , 虽然明末最终爆发了瘟疫 , 但大明三百年的漏泽园制度 , 不得不说起到了推迟和降低了瘟疫的爆发 , 至于明末社会 , 已非人力所能为了 。分页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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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王朝自开国皇帝朱元璋起创立的以养济院、惠民药局和漏泽园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 , 施恩与百姓近300年 , 使大明百姓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死有所葬 , 在当时的生产力条件下 , 可谓将封建王朝的福利制度做到了极致 。
洪武一生 , 无愧于民;有明一代 , 不负百姓 。
参考文献:《大明律》 , 《费县县志》 , 《明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