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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姜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
基本案情:2017年5月 , 河北省隆化县居民、被告人姜某某因要抽走下水道污水而打开其家门口外的窨井盖 , 未设警示标志且未找人看管即返回家中 。 后其邻居刘某发现自家孩子房某某(2周岁)不见了 , 经多方查找在姜某某打开的窨井内发现了房某某 , 被打捞上来后 , 房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 经鉴定系溺死 。 姜某某认罪悔罪 , 并积极赔偿 , 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 2018年1月 , 姜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四年 。
案件警示:擅自移动窨井盖 , 应当预见可能发生人员伤亡的后果 , 因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 , 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 , 属于过失犯罪 。 本案中 , 姜某某主观上没有致人伤亡的故意 , 但其擅自移开家门口的井盖 , 应当预见可能产生危害后果而没有预见 , 造成儿童坠井溺死 , 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罚 。
4周某某盗窃案
基本案情:2018年5月 , 被告人周某某到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某广场地下车库 , 3次窃得某物业公司铺设在车库内的窨井盖13块(价值人民币946.4元) 。 2018年12月 , 周某某犯盗窃罪 , 被判处拘役二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案件警示:本案中 , 被告人盗窃的窨井盖位于商业广场的地下车库 , 车库有限速要求(5公里/小时) , 车辆发生倾覆或者毁坏的可能性不大 。 地下车库不属于人流密集往来的场所 , 窨井盖的缺失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 然而 , 被告人多次盗窃 , 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定罪处罚 。
5张某某玩忽职守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某系山东省济南市某交通局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人 , 负责济南机场路施工质量问题 。 机场路建成通车后 , 张某某知道机场路存在窨井盖缺失、损坏等情况 , 市民多有投诉 , 但其不认真履行职责 , 不查清窨井盖缺失情况并及时修复 , 致使机场路路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 2015年9月 , 刘某甲驾驶电动两轮车在机场路跌入窨井摔死 。 案发后 , 张某某积极赔偿损失、认罪悔罪 。 2018年6月 , 张某某犯玩忽职守罪 , 被免予刑事处罚 。
案件警示:对窨井盖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部门和人员 , 要切实负起管理责任 , 维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 本案被告人知道自己所负责的路段存在井盖缺失、破损问题 , 却怠于履行职责 , 以致发生人员死亡事故 , 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稿源:(经济日报)
【】网址:/a/2020/0425/gxnews159421.html
标题:「被告人」可判故意杀人罪!,今后干这件事(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