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高某兰犯骗取贷款罪,该社此前已有多位领导落马

【被告人高某兰犯骗取贷款罪,该社此前已有多位领导落马】4月22日 , 长沙岳麓区人民公布一起夫妻合谋骗取贷款的案件 。
【被告人高某兰犯骗取贷款罪,该社此前已有多位领导落马】据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6年期间 , 被告人高某兰配合其丈夫黄某声(另案处理)通过虚假的贷款资料 , 两次向常德市鼎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石门桥信用社(后更名为常德农村商业银行石门桥支行)贷款 。 具体事实分述如下:
1.2015年6月15日 , 在黄某声的安排下 , 高某兰通过虚假的《合作协议书》《钢材购销合同》申请抵押贷款1300万元 , 该贷款之后被黄某声用于偿还其个人借款 。
2.2017年9月6日 , 在黄某声的安排下 , 被告人高某兰通过虚假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以承包阳明大道新建工程(二标段)为贷款用途 , 向石门桥支行申请抵押贷款1000万元 。

被告人高某兰犯骗取贷款罪,该社此前已有多位领导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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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6月3日 , 上述贷款尚有本息共计882.94万元未归还 。 被告人高某兰于2018年8月27日经公安机关电话后主动到案 。
认为 , 被告人高某兰伙同他人采用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一审判决 , 被告人高某兰犯骗取贷款罪 , 判处有期徒刑1年 , 缓刑1年 , 并处罚金5万元 。
另据检索发现 , 鼎城区农信联社此前已有多位领导因违法放贷获刑 , 包括石门桥信用社负责人梁某、副主任娄某 , 以及联社主任王某 , 案件也均由长沙市岳麓区人民审理判决 。
本文相关词条概念解析:
贷款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 。 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 。 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 , 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 , 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 , 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 , 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 银行通过贷款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 , 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的补充资金需要 , 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可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 , 增加银行本身的积累 。 在中国 , 还运用贷款的有偿使用原则 , 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并且把银行信贷作为分配资金的重要方式 , 也作为调节和管理经济的重要经济杠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