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5月1号起,电动车办理证照后方可上路行驶

随着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日渐增多 , 为加强管理 ,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 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决定》 , 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
修订后的《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所称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 , 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 , 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 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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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一大队亿丰车管所 民警 赵甫:
从4月5号起 , 安顺市销售的电动车分为两类 , 一是电动自行车 , 二是电动摩托车 , 电动自行车就是有脚踏功能 , 以及3C认证 。对于电动摩托车需要按照摩托车的要求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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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人员了解到 , 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的 , 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 发放号牌、行驶证;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 发放临时通行标识 。对发放临时通行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 , 过渡期满后 , 不得上道路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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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一大队亿丰车管所 民警 赵甫:
电动车的车主要注意 , 我们如果驾驶的是电动摩托车 , 一定要取得有摩托车驾驶证 , 也就是我们所说的F照和E照 。现在我们亿丰车管所正大服务站已开展轻便摩托车的考试 , 广大的群众以及电动自行车车主要及时到我们来参加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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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电动自行车 , 应当年满16周岁以上 , 且无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使用他人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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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一大队亿丰车管所 民警 赵甫:
在2020年5月1号起 , 贵州省出台的电动车管理办法 , 如果你所驾驶的属于电动摩托车就会面临着处罚和拘留 , 所以在此提醒广大的群众和电动车车主 , 要注意分别清楚你现在所拥有的 , 或者即将购买的电动车 , 到底是属于电动自行车或者是电动摩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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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广播电视台外宣民生中心
法治安顺
记 者:林倚帆
通讯员:张幸
编 辑:梁爽 田祺琪
【『电动车』5月1号起,电动车办理证照后方可上路行驶】审 核:刘朝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