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大小事■大秦帝国为什么在 在宿州市揭竿而起的陈胜起义后长达两个月毫无反应?


在《秦二世为什么对陈胜吴广起义“视而不见”?》一文中 , 三解解释了这个问题的前半段 , 就是“主观意愿” , 秦二世为什么“不信” 。
这里 , 谈谈他“不得不信”之后 。

同城大小事■大秦帝国为什么在 在宿州市揭竿而起的陈胜起义后长达两个月毫无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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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数十万大军至“戏” , 秦二世终于认清现实 , 不再掩耳盗铃 , 按照章邯的建议 , 发“骊山徒”为军讨伐反叛 , 也就是说 , 至此时 , 各个郡的“长吏”才终于拿到了动员辖区兵力 , 也就是“发卒”、“兴卒”的诏书许可 。
这也是整个秦末大起义的分水岭 。
在秦二世元年七月至九月的两个月间 , 完全看不到“秦吏”讨伐和进攻“关东盗”的记载 , 反倒有“东海郡守庆”被包围在郯县 , 陈胜大兵至陈县 , 郡守、县令全都不在 , 只有郡丞出战战败的记录 , 另外就是各种“郡县长吏”绸缪叛秦响应陈胜 , 比如会稽假守殷通、沛县县令 , 至于在义军兵临城下改旗易帜的 , 更是不计其数 。
在秦二世二年十月之后 , 才看到秦朝的郡守、郡尉、郡监的讨伐出战 , 比如“泗川守壮”、“泗水监平”、“三川守李由”、“少府章邯”、“南阳守齮”这些职名对应的人物 , 乃至于东郡尉、圉都尉、左右都尉等人 , 以及司马王离、杨熊、赵贲等有名无职务的“秦将” 。
为什么?
对照秦汉的发兵制度 , 只有一个可能 , 就是“无诏不得发兵” , 而郡县权限范围内的屯卒、县卒、奔警卒的规模 , 自守尚且不足 , 更遑论出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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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秦始皇为什么那么“累”?》一文中 , 三解为广大读者描述了秦始皇对“秦制”的改造以加强其为中心的君主集权 , 其中 , 郡分“三府”——郡守、郡尉、郡监 , 县之上另有“属所执法(御史)” , 形成层层牵制的权力结构 。
在实际军政权利上 , 拥有法定“发兵”权力的“长吏”就是“郡守” , 而“御史”系统作为“宦皇帝者”外派 , 无论是“监郡御史”还是“属所执法(御史)” , 都可以通过独立的信息上报系统从皇帝手中直接领受“发兵”授权 , 也就是说 , 都得有皇帝的明确命令 , 才可以“发兵” 。
这个制度安排就决定了 , 秦朝的四十多个郡、数百个县 , 虽然理论上有数以百万计的兵员 , 在无皇帝诏书的情况下 , 地方可以动用的兵力 , 只有“县卒”即“乘城卒”和各都尉的“屯卒” , 以及“岳麓书院藏秦简”中提及的“奔警卒” , 后者的记载见《岳麓书院藏秦简(肆)》(陈松长主编 , 上海辞书出版社 , 2015年12月):
1252:奔敬(警)律曰:先遴黔首當奔敬(警)者 , 為五寸符 , 人一 , 右在【县官】 , 左在黔首 。 黔首佩之 。 節(即)奔敬(警) , 諸挾符者皆奔敬(警)故 。
1253:徼外盗彻所 , 合符焉 , 以譔(选)伍之 。 黔首老弱及(癃)病 , 不可令奔敬(警)者 , 牒书署其故 , 勿予符 。 其故徼縣道
1369:各令 , 令守城邑害所 , 豫先分善署之 , 財(裁)爲置將吏 , 而皆令先智(知)所主 。 節(即)奔敬(警) , 各亟走所主 , 將吏善辦治
1383:之 。 老弱(癃)病不足以守 , 豫遺重卒期足 , 以益守 , 令先智(知)所主 。
解读者已将上述连读 , 翻译过来就是 , “奔警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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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黔首百姓担任“奔警”(也称奔警卒、奔命)的 , 都给予每人一支五寸的木符 , 右符在官府留底 , 左符在本人处佩戴 , 然后奔赴“故徼外” , 也就是秦国旧地“故边塞”之外的镇压“盗匪”的地方 , 合符之后 , 即进行编伍的军事编制 , 百姓里的老弱病残 , 不能担当相应任务的 , 要以文牒申报 , 不要给予五寸符 , 选派为“奔命” 。分页标题
而旧边塞县道的主官要部署这些“奔警卒”到各个城邑交通要隘进行防守 , 并为其派遣“将吏”主管 , 让他们知道自己的长官和职责 , 一旦需要奔赴“警报”所在地 , 要由长官快速组队 , 老弱病残不足担当守卫任务的 , 要预先准备好替换的预备人员以增援 , 要先告知其长官 。
他们去干嘛呢?
见《岳麓书院藏秦简(伍)》:
1018:廿六年正月丙申以来 , 新地吏为官未盈六岁节有反盗 , 若有敬(警) , 其吏自佐史以上去徭使 , 私谒之 。
1014:它郡县官 , 事已行 , 皆以彼(被)陈(阵)去敌律论之 。 吏遣许者 , 与同辠 。 以反盗敬(警)故徭使 , 不用 。
1015:此令 。 十八 。
这里的意思是 , 自秦始皇二十六年正月丙申日以来 , 在新征服的六国旧地做官不到六年就发生“反盗”事件的 , 等同于边徼有“警” , 官吏自佐史级别以上的 , 无论是参与“徭使”还是私自离岗的理由离开职责地 , 都要以“被阵去敌律”论处 , 也就是“临阵脱逃”的罪行 , 允许犯罪吏离开的 , 与其同罪 。 如果是因为抓捕盗贼或“奔警”的理由“徭使” , 则不用此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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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 , 秦朝在并吞六国之后 , 面对六国百姓层出不穷的“盗贼”早有预案 , 在“旧地”之外的“新地”的官员 , 也就是“新地吏”至少六年的时间里 , 以“临战”的方式防备“盗贼” , 而“警”的本意本是“边境有警” , 而上述简文表明 , 秦朝在统一后 , 对当地采取的仍是“占领区”、“战区”的另眼相看 , 所以 , 才有“被阵去敌律论之”的说法 。
而上文中“奔警卒”的去向 , 就是“故塞”之外的“盗彻所” , 也就是说 , 默认的敌人就是“新地”的“群盗” , 不过 , 他们的任务在简文中说得非常清楚 , 属于“守” , 也就是临时点派黔首担任的“守兵” , 而非出征的“屯军” , 更不是常态徭役的“戍卒” 。
综合一下 , 就说明秦朝并不是没有对“关东盗”有预案 , 甚至为应付这些“小规模”的反叛预备了兵员 , “奔警卒”或称“奔命” , 在秦汉简牍中确有随同“亭校长”捕盗的记录 , 但是注意要点——小规模 。
几人、几十人、数十百人 , “秦制”的原子化社会预期中的“有组织反对者”的规模也就是这个样子 , 这是它的社会形态所决定的 。
所以 , 不仅是秦二世不会相信 , 旬月之间自己的“太平治下”竟然会有几万人、骑千余、战车六七百乘的“大盗”出现 , 哪怕是秦始皇活着 , 也不会相信自己“功盖五帝 , 泽及牛马 。 莫不受德 , 各安其宇”的伟大帝国竟然会有这么大规模的“盗贼” , 而且每过一天 , 就有成千上万人“从贼” , 仅仅两个月就有数十万黔首武装起来 , 攻入了关中腹心 。
【同城大小事■大秦帝国为什么在 在宿州市揭竿而起的陈胜起义后长达两个月毫无反应?】简言之 , 大秦帝国的制度机器“懵”了 , “宕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