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全面禁止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

为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 , 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 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 ,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 4月17日《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 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西安全面禁止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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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为违法交易
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决定》明确 , 本市行政区域内 , 全面禁止非法猎捕、杀害下列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 陕西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猎捕、杀害的其他野生动物 。
全面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 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 陕西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
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
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等交易场所以及运输、仓储、快递等经营者 , 为非法交易、运输、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服务 , 为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
禁止为交易、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 , 禁止为违法交易、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
餐饮经营者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等制作招牌、菜谱 , 招揽、诱导顾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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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支持公益组织、志愿者等
开展禁食野生动物宣传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负主体责任 , 应加强组织领导 ,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 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
林业、公安、秦岭保护、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 负责禁止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监督管理工作 。
【西安全面禁止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交通运输、网信、商务、城市管理、卫生健康、邮政、海关、出版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 做好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等相关工作 。
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应当采取多种方式 , 组织开展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和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普及工作 , 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有关名录 。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保护野生动物教育和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教育 。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
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公益组织、志愿者开展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宣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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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单位和个人对交易运输
食用野生动物进行举报
《决定》号召全体市民应当自觉增强法治意识、生态保护意识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 , 移风易俗 , 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 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进行举报 , 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 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 为本决定的实施提供相应保障 , 落实有关补偿政策 , 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养殖户和从业者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 。分页标题
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 违反本决定的 , 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 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野生动物管理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工作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文:西安报业全媒体采访人员赵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