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31项行政执法权下放街道乡镇」北京431项行政执法权下放街道乡镇 城管执法占大头

大众网·海报新闻北京4月17日讯(采访人员 万小军)4月16日,北京市政府官网刊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下称《决定》) 。自2020年7月1日起,北京431项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并以其名义相对集中行使 。
《决定》详细列出了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目录 。大众网·海报新闻注意到,北京此次下放的431项行政执法职权,原由城管执法、水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农业农村5个部门行使 。
其中,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职权占到绝大部分,达到393项 。具体涵盖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停车场管理、交通运输管理、食品摊贩管理等方面和对流动无照经营、违法建设、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等行为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原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公用事业管理、能源运行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行政检查权由城管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行使,行政处罚权仍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 。
【「北京431项行政执法权下放街道乡镇」北京431项行政执法权下放街道乡镇 城管执法占大头】其次为原由水务部门行使22项职权,涵盖河湖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涉及11项原由卫生健康部门行使的控制吸烟、除四害等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涉及4项原由生态环境部门行使的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涉及1项原由农业农村部门行使的禁止垂钓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农业农村部门1项 。
《决定》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与区有关部门要在各自权限内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下放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职权,需要在特定区域调整管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需要回避、或不宜本级管辖的,可以报请区人民政府指定原下放职权的区执法部门管辖;区人民政府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承办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可以指定原下放职权的区执法部门管辖 。
《决定》还要求,北京各区人民政府要建立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之间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与区有关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 。在符合保密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共享执法对象的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以及相关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管理信息和标准、规划、规范等行业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