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新闻』“七波威”侵害“七波辉”商标权 被判赔偿400万元



『闪电新闻』“七波威”侵害“七波辉”商标权 被判赔偿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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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16日讯 今天上午 , 济南中院发布了2019年度十大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 其中包括七波威”侵害“七波辉”商标权案 。
七波辉公司享有七波辉系列商标的独占使用权 , 上述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鞋、足球鞋、服装等 。 七波辉公司及其品牌获得了“全国青少年专属产品第一品牌”“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等荣誉 。 第1545218号商标还于2013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

『闪电新闻』“七波威”侵害“七波辉”商标权 被判赔偿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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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 , 七波辉公司的商标及企业字号在童鞋行业取得了很高的市场知名度 , 为相关公众所知悉 , 应当获得较高水平的保护 。 被告超日公司在童鞋包装上使用与七波辉公司商标近似的标识 , 构成商标侵权 。 被告超日公司不正当使用与“七波辉”近似的“七波威”企业字号 , 具有攀附在先知名企业商誉的意图 , 容易导致混淆或误认 , 构成不正当竞争 。 被告应当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 。
关于赔偿损失的数额 , 七波辉公司主张以侵权获利确定赔偿数额 , 超日公司虽然否认网页宣传内容的真实性 , 但并未提供有效财务账簿等证据予以推翻 。 在没有确切证据证明超日公司侵权获利的情况下 , 根据超日公司在阿里巴巴网站的宣传内容 , 其获利明显超过商标法规定的法定赔偿上限300万元 , 故酌情确定400万元的赔偿数额 。
具有较强显著性、市场知名度 , 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标和字号应当获得较高水平的保护 , 这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的导向 。 确定赔偿数额时 , 如果有证据证明被告宣传的经营规模大 , 销售范围广 , 可以突破法定赔偿数额的上限确定赔偿数额 。
【『闪电新闻』“七波威”侵害“七波辉”商标权 被判赔偿400万元】闪电新闻采访人员 郎坤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