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国家安全”离普通人很远?


组织■“国家安全”离普通人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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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中午 , 在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万达广场旁 , 一排排展板和精美的宣传册吸引了不少路人的目光 , 展板和宣传册上都是有关国家安全的内容 。 浑南区白塔街道办事处社会治理科负责人李宏亚介绍 , 他们组织的宣传活动是沈阳市举办2020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的一部分 。
发现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可拨打举报电话12339
据了解 , 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 , 目的是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清国家安全形势 , 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抵御国家安全风险能力 。 沈阳市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醒 , 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或可疑情况 , 请拨打举报电话12339 。
4·15当天 , 全市“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共分6个点位 , 包括于洪点位(于洪广场和于洪区档案馆)、浑南大讲堂(创新天地和万达广场)、地铁站(青年大街站)、室外LED屏(世贸五里河16号楼、城市夏宫广场)、军工企业(606所)、沈河点位(一方广场和泉园街道) 。
据负责展览的人士介绍 , 国家安全早就渗透到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中 , 随口一句话、拍张照片、搜集网络公开的资料、开网店卖个东西……这些看似不经意的举动 , 其实都有可能涉及到国家安全 。
这并非是吓唬大家 。 媒体曾报道一个案例 , 2014年 , 国内一名学生小路参加一个学术研讨会 , 由于其所在院校与国防机密有关 , 且能接触相关资料 , 一名叫林庆哲的年轻男子主动与其交友 。 在取得小路的信任后 , 林庆哲声称:他有一个朋友对航空航天类的信息特别关注 , 想找一些国内的资料 , 但找不到 , 看他能不能帮忙收集这方面的信息 。 小路看林庆哲要的都是国内公开发表过的学术杂志和专业期刊 , 找起来并不难 , 加上林庆哲出手阔绰 , 小路把这当成了一份兼职 , 开始频繁为其搜集资料 。 直到国家安全部门找到了小路 , 他才知道林庆哲是间谍 。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咋来的?
2015年7月1日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
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 ,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 , 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 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 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 ,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 , 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 分页标题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
日常生活中
应警惕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说起危害国家安全 , 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间谍 。 不要以为间谍离我们很远 , 其实他们很可能就在我们身边 。 我们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应注意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呢?
(1) 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 , 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 。 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 , 要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
(2) 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
(3) 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 , 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 。 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
(4) 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 , 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 , 煽动与政府对抗 。 遇到这些情况 , 应立即报告 。
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或可能泄露时
我们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1)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 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
(2)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 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
(3)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 有权制止 , 并应当立即报告 。
(4)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 , 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采访人员 杨硕文并摄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