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找到弟弟留下的一沓存款单!他想不通,这笔遗产的继承人为何是改嫁10多年的弟媳…

弟弟去世20年 ,
弟媳也已改嫁10多年 ,
然而 , 身为亲哥哥的老秦最近在整理旧物时 ,
发现了20年前过世的亲弟弟的存单 ,
当他去银行想将钱取出来时 ,
却发现事情并没有他想的那么简单 。
亲弟弟20年前离世
哥哥整理旧物时发现一沓存单
60来岁的老秦家住余姚 , 曾有个嫡亲的弟弟叫秦五(化名) , 但是早在2000年 , 秦五就不幸去世了 。 而秦家兄弟的父母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先后离世 , 秦五当时虽已与一名外地女子戚兰(化名)结婚多年 , 但一直没有生育子女 。 秦五死后 , 妻子戚兰就离开宁波回了老家 。
最近 , 老秦在整理老房子时 , 意外发现当年弟弟还留下了一沓存单 。 于是 , 老秦就去了银行 , 想把这笔尘封了20年的存款 取出来 。 但是 , 银行的工作人员却告诉老秦 , 由于存款者本人已经去世 , 所以想取出这笔钱 , 他必须出具遗产继承的公证文书 作为凭据 。 于是 , 老秦来到了余姚市公证处进行咨询 。
经过一番咨询 , 得知再嫁的戚兰才是秦五的继承人 时 , 老秦表示非常疑惑 。
“她都回老家多少年不回来了 , 而且听说她都改嫁10多年了, 可以说她和我们秦家已经没有关系了 , 而且我作为亲兄弟 , 不也是继承人吗?”
尽管弟媳改嫁多年
但她仍是这笔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针对老秦提出的问题 , 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结合法条逐一为他进行了解释:
首先 , 夫妻一方死亡 , 有时候不一定会及时分割遗产 。 在实际分割遗产前 , 另一方再婚的情况普遍存在 , 此种情况下 , 再婚的一方对死亡一方的遗产仍享有继承权 。 因为《继承法》第二条规定 ,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 也就是说 , 2000年秦五死亡的那一天 , 继承已经开始 , 在秦五没有留下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前提下 , 需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
其次 ,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继承开始后 , 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 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因为秦五没有子女 , 父母均先于其过世 , 所以 , 秦五的法定继承人为戚兰。
另外《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 , 除有约定的以外 , 如果分割遗产 , 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 , 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 , 遗产分割时 , 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 由于存单是秦五和戚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 , 所以应为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 除有约定的以外 , 如果分割遗产 , 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戚兰所有 , 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秦五的遗产 。
【男子找到弟弟留下的一沓存款单!他想不通,这笔遗产的继承人为何是改嫁10多年的弟媳…】来源 宁波晚报 采访人员 陶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