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周某诈骗60余名学生家长指标费,二审领刑15年

中新网三亚4月14日电 (卢音)近日 , 三亚中院二审宣判了一起诈骗案件 , 三亚某中学教师姚某霖欠高利贷 , 伙同周某诈骗60余名学生家长指标费 , 涉案金额达159.5万元 ,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
经审理查明 , 2017年11月 , 上诉人周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上诉人姚某霖 。 2018年5月 , 周某问姚某霖是否有能力办理入学、转学事宜 , 姚某霖在没有能力办理入学、转学事宜的情况下 , 谎称其在教育局工作 , 认识教育局的领导 , 有能力可以办理三亚市各中小学的入学、转学指标 , 并将三亚市各小学入学转学指标费用情况发给周某(含底价、建议价)要求周某收取建议价 , 将底价给姚某霖 , 周某从中赚取差价 , 并承诺所有指标在8月底前完成入学事宜 。
周某为从中赚取差价 , 在未核实姚某霖身份及是否有能力办理入学的情况下 , 开始在亲朋好友中大肆宣传自己认识人能办理中小学入学、转学指标 , 甚至对部分家长直接谎称自己是教育局能办理小学入学指标 , 大量收取指标费并从中获利 。 从2018年5月至9月1日期间 , 周某共收取陈某锋等49名被害人共计141.3万元 。 周某通过转账、银行转账、支付将101.1万元给姚某霖 , 剩余钱款归个人所有 。
此外 , 2016年4月至2018年9月初 , 上诉人姚某霖用同样的理由 , 通过朋友介绍单独诈骗黎某苗等12名被害人共计24万元 , 所得款项被姚某霖用于偿还高利贷和个人消费 。
直到2018年9月1日 , 学校开始陆续报名入学 , 而姚某霖未兑现承诺 , 一个指标都未完成 , 并开始不主动周某且有意推拖 , 此时已有多名家长要求退钱 , 周某仍然收取他人的指标费 。 姚某霖将所得款项用于偿还高利贷和个人消费 , 周某将所得款项用于个人消费 。
被多名被害人报警举报后 , 2018年9月5日 , 姚某霖、周某二人在三亚市金鸡岭路被公安干警 , 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 案发后 , 姚某霖、周某共同诈骗尚有135.5万元未退还被害人 , 姚某霖单独诈骗24万元未退还被害人 。
认为被告人姚某霖、周某无视国家法律 , 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多次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 , 数额特别巨大 , 其共同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应依法处罚 。
三亚中院二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姚某霖有期徒刑十五年 , 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二人退赔全部诈骗所得159.5万元给被害人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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