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洋]潍坊丁某怀疑老婆出轨,伙同三人将“情夫”殴打致死!4人被提起公诉……


_本文原题:潍坊丁某怀疑老婆出轨 , 伙同三人将“情夫”殴打致死!4人被提起公诉……
【[丁洋]潍坊丁某怀疑老婆出轨,伙同三人将“情夫”殴打致死!4人被提起公诉……】

[丁洋]潍坊丁某怀疑老婆出轨,伙同三人将“情夫”殴打致死!4人被提起公诉……
本文插图
被告人丁洋 , 男 , 1991年出生 , 汉族 , 初中文化程度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临朐县**街道**村**号 , 羁押前居住地山东省临朐县**镇**小区**号楼**单元**室 。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 , 于2018年3月27日被临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 于同年4月28日经临朐县人民检察院批准 , 于次日被临朐县公安局逮捕 。
被告人刘超 , 男 , 1988年出生 , 汉族 , 初中文化程度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临朐县**镇**村**号 , 羁押前居住地山东省临朐县**街道**保养维修中心 。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 , 于2018年3月27日被临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 于同年4月28日经临朐县人民检察院批准 , 于次日被临朐县公安局逮捕 。
被告人苏方正 , 男 , 1988年出生 , 汉族 , 初中文化程度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临朐县**镇**村**号 , 羁押前居住地山东省临朐县**集团**宿舍 。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 , 于2018年3月27日被临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 于同年4月28日经临朐县人民检察院批准 , 于次日被临朐县公安局逮捕 。
被告人张某某 , 男 , 1988年 , 汉族 , 初中肄业 , 户籍所在地、羁押前居住地均为山东省临朐县**镇**村**号 。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 , 于2018年3月27日被临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 于同年4月28日经临朐县人民检察院批准 , 于次日被临朐县公安局逮捕 。
本案由临朐县公安局侦查终结 , 以被告人丁洋、刘超、苏方正、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 于2018年6月28日移送临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 该院受理后 , 已分别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 并于同年8月10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 。 本院受理后 , 依法讯问了被告人 , 听取了丁洋的辩护人胡某甲、刘超的辩护人魏某某、苏方正的辩护人惠某某、张某某的辩护人胡某乙和被害人近亲属阎某某等人的意见 , 并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 其间 , 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自2018年9月25日至10月25日);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自2018年9月11日至9月25日 , 自2018年11月26日至12月10日) 。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3月27日0时许 , 被告人丁洋怀疑其妻与被害人李某某存在不正当关系 , 遂伙同被告人刘超、苏方正、张某某预谋教训李某某 。 被告人丁洋将被害人李某某约出后 , 被告人张某某驾车载被告人丁洋、刘超、苏方正到达临朐县汽车站南侧 , 被告人丁洋、刘超、苏方正下车对被害人李某某进行殴打 , 并将被害人李某某载往临朐县冶源镇 。 其间 , 被告人丁洋、刘超、苏方正在临朐县顺河东路绿化带公园、冶源镇邮政储蓄银行门口处又对李某某多次实施殴打 , 其中被告人丁洋持砖块击打被害人李某某头部 , 致被害人李某某死亡 。 经法医鉴定 , 李某某符合头面部遭受钝器外力打击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作案工具砖块等;2.书证:受案登记表、户籍证明等;3.证人证言:证人阎某某、高某某等3人的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丁洋、刘超、苏方正、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理化检验报告等;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现场勘验检查记录、辨认笔录等;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车站监控录像等 。
本院认为 , 被告人丁洋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 致一人死亡 , 情节恶劣 , 后果严重 , 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被告人刘超、苏方正、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 , 致一人死亡 , 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 提起公诉 , 请依法判处 。分页标题
此致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