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观点财经]安新大商村镇银行疑似股东违规持股


【[深度观点财经]安新大商村镇银行疑似股东违规持股】4月9日 , 银保监会官网公布唐山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唐银保监罚决字〔2019〕7号、8号) , 玉田大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违规开办保函业务的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 唐山银保监分局对其责令改正 , 罚款50万元;何其中对玉田大商村镇银行违规开办保函业务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唐山银保监分局对其警告 。
2017年7月 , 唐山银监分局核准何其中玉田大商村镇银行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
企查查显示 , 玉田大商村镇银行由河北大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成立 , 大厂农商行持股比例51.00% 。
除玉田大商村镇银行外 , 大厂农商行还发起成立了阜平大商村镇银行、安新大商村镇银行 。
2017年8月31日 , 保定银监分局批复安新大商村镇银行开业 , 同时核准李建辉安新大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行长任职资格 , 核准孙晋、王爱国、李振、李亚南安新大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 核准贾春玉安新大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任职资格 , 核准王艳玲安新大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财综合部经理任职资格 。
企查查APP显示 , 安新大商村镇银行注册资本3000万元 , 大股东是河北大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 , 其他股东还有安新县禹翔运输有限公司持股10%、陈海涛持股10%、保定振源号商贸有限公司持股10%、李辉持股10%、李亚南持股9% 。
股权穿透可见 , 保定振源号商贸有限公司、李辉、李亚南为一致行动人 , 合计持股29% 。

[深度观点财经]安新大商村镇银行疑似股东违规持股
本文插图
《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单个自然人、非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 。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自然人投资入股村镇银行 , 入股资金来源合法 , 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 , 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 , 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 。
值得注意的是 , 2019年4月 , 安新大商村镇银行因未申报印花税(2017年1月-2018年12月 其他营业账簿、2017年12月-2018年3月借款合同)、2017年12月-2018年3月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2018年10-12月企业所得税 , 被国家税务总局安新县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处以罚款500元 。
而早在2017年3月1日 , 大厂农商行就因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申报缴纳税款及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被廊坊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处以罚款511354.6元 , 详情见冀廊地税稽罚(2017)8号处罚文书 。
2018年12月24日 , 大厂农商行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被河北省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2019年1月8日 , 大厂回族自治县工商局对大厂农商行罚款2万元 。 因该行于2018年8月25日至10月24日期间 , 在大厂电视台发布含有“存款利率全县最高 , 收益最划算”内容广告 , 属于违法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对大厂农商行做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 。
随着村镇银行的迅猛发展 , 大厂农商行是否应该总结经验、教训 , 明确目标 , 高质量引领村镇银行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 , 减少“缺位”现象 。
来源:分支行观察
作者:财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