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热审■古代抗疫举措中彰显的民族智慧】古往今来 , 疫病一直与人类文明如影相随 。 我国古人很早就形成了对疫情的规律性认识 。 《黄帝内经·素问·本病论》称:“大风早举 , 时雨不降 , 湿令不化 , 民病温疫” 。 《周礼·天官冢宰》载:“四时皆有疠疾” 。 疫情横行之际 , 百姓深受其苦 。 然而 , 无论疫情如何肆虐 , 中华民族始终没有低头和退缩 , 而是奋起抗争 , 抵御住了一次又一次严重的灾疫侵袭 , 在疫情过后迅速复耕田地 , 繁衍人口 , 繁荣商贸 , 振兴经济 。 在几千年的发展进程中 , 中华民族以愈挫愈勇的坚韧、博大深邃的智慧 , 战胜了无数艰难险阻 , 这与历代不断完善的抗疫举措与制度建设密不可分 。
北京联盟小编注意到历代法典均明确疫情为大事 , 将抗疫表现纳入职官考课
疫情关乎百姓安危 , 影响国家税赋收入 , 因此 , 历代在立法时都将疫情奏报列为国之大事 , 要求地方官据实上报 , 各地驿站不得拒绝和延误 。 唐令规定 , 呈报疫情的官文书须遵循“小事五日程 , 中事十日程 , 大事二十日程”的期限 , 延误者处罚 。 《唐律疏议·职制律》规定:“诸驿使稽程者 , 一日杖八十 , 二日加一等 , 罪止徒二年 。 ”《大明律·吏律·公式》“事应奏不奏”条规定:“若军务、钱粮、选法、制度、刑名、死罪、灾异及事应奏而不奏者 , 杖八十 。 ”法律同时要求地方官详细勘验疫情致损情况 , 杜绝瞒报漏报 , 以确保朝廷准确掌握受灾情况 。 《大明律·户律·田宅》“检踏灾伤田粮”条规定地方官对一应灾伤田粮 , 应亲诣田所用心勘察 , 如故意隐瞒 , 通同作弊 , 须负相应刑责 。
为督励各级官员全力抗疫 , 朝廷不仅派遣监察御史等钦差巡视、指导 , 而且将地方官的抗疫表现列入考课 。 对于因私废公、借机虐民、慵懒畏避的恶吏 , 一律依法严惩;对于奉公守法、廉能昭著、舍身救民的贤吏 , 则及时褒扬 , 以示奖优汰劣 , 赏罚分明 。 法律特别注重对上官的考课 , 只有上官勇于任事 , 居下位者才不敢疏忽 。 明景泰五年(1454年) , 右都御史李实巡抚湖广期间擅作威福 , 对人民饥疫救治不力 , 上疏自责 , 被朝廷撤换 。 这一严治上官的举措 , 使地方震动 , 纪纲为之一振 。
历代法典还载有专条 , 打击谣言 , 稳定人心 。 《大明律》《大清律例》均设有“禁止巫师邪术”条和“造妖书妖言”条 , 明确了对制造及传播妖术、谣言等行为的刑事制裁 , 尤其规定 , 利用“谶纬、妖书、妖言”惑乱人心者 , 处以死刑 。
官府和民间协力抗疫 , 共克时艰
【热审■古代抗疫举措中彰显的民族智慧】除了法典规定 , 皇帝在疫情暴发时 , 也严令各级官吏施行仁政 , 安抚民生 。 明天顺元年(1457年) , 英宗颁布《宽恤事宜》 , 专门强调赈恤百姓和收葬遗尸:“水旱灾伤去处 , 如遇饥民缺食 , 有司加意抚恤赈济 , 逃民招抚复业 , 免其粮差三年 , 及各处地方有因饥疫身死 , 无人收葬者 , 所在军民有司 , 即与掩埋 , 毋使暴露 。 ”在法律的严格要求和朝廷的三令五申下 , 地方官一般都能积极抗疫 , 实施开仓济民、差医治疗、建立义冢、收养遗孤等一系列措施 。 为帮助百姓恢复生产生活 , 地方官在大疫之后 , 多立足本地实际 , 向朝廷奏请免除或缓征税赋 。
在抗疫过程中 , 各地的士绅乡贤也尽力给予协助 。 清乾隆帝曾谕群臣:“从来救荒无奇策 , 富户能出资赈粜 , 足以助官赈之所不及 , 于闾阎殊有裨益 。 ”士绅乡贤在购置治疫药材、施粥接济百姓、收埋尸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 不仅极大地提高了疫情的防治效率 , 而且弥补了地方官府抗疫力量的短缺和救治能力的不足 。 正因为官府抗疫与民间自救密切配合 , 才最大限度减少了百姓的生命财产损失 , 受疫情影响的社会秩序也得以尽快恢复 。
加强疫情预防的制度建设 , 总结经验 , 防患未然
经过长时间的抗争和对疫情的深入了解 , 历代除了在疫情暴发时组织力量 , 积极应对 , 也注意通过医药管理、医书刊印、仓储设置、司法审判等制度建设 , 加强疫情预防 , 形成一整套防治结合、多措并举的疫情治理方式 。
秦汉以后 , 中央陆续建立太医署、太医局、太医院、尚药局等医疗卫生与医药管理机构 , 遇地方疾疫流行 , 遣医官分而治之 。 西晋出现了专门性的医疗及医药管理法规《医药疾病令》 , 至唐代 , 形成更为明确具体的《医疾令》 , 无论医官、医士的培养、选拔、考试、差派、考核、升赏 , 还是医药的采购、存储等 , 均有详细规定 。 明代颁布惠民药局之令 , 在各府州县遍设惠民药局 , 拨付公帑购置药材 , 每逢疫情暴发 , 凡军民之贫而病者 , 皆由医官治疗并发给药物;还在各地开办医学 , 培养医生 。 清代承袭明制 , 普遍建立地方药局 , 选择良医 , 尽心救治病患 , 全力保全民命 。
为了普及医药知识 , 提升医疗水平 , 国家统一审核、收集和刊印医药书籍 。 北宋嘉祐二年(1057年) , 仁宗下诏设立校正医书局 , 委任专官 , 集合名医 , 对历代流传下来的医药书籍进行集中整理 , 《伤寒论》《金匮要略》《千金要方》等医书都得到认真校勘并颁行全国 。 明嘉靖时 , 世宗为帮助百姓抵御疫病侵袭 , 还亲自制定、检验《济疫小饮子方》 , 下令礼部刊印 。
明清各府州县遵照朝廷政令广设预备仓、常平仓 , 储藏粮米 , 遇年荒赈贷百姓 , 逢灾疫救济民生 。 清代还于乡村、市镇广设社仓、义仓 , 使仓储备荒防疫体系进一步完善 。 皇帝非常重视发挥仓储在抗灾防疫中的作用 , 明太祖曾下谕:“天下预备仓廪正为荒歉而设 , 即遣人与县官、耆民 , 照户给之 , 务使饥民切霑其利 。 ”康熙帝也说:“救荒之道 , 以速为贵 。 倘赈济稍缓 , 迟误时日 , 则流离死丧者必多 。 虽有赈贷 , 亦无济矣 。 朕每闻水旱灾伤 , 即遣官动支正项钱粮赈济 , 以此故也 。 ”
鉴于罪囚久系狱中 , 在酷暑时节容易感染疫病 , 明清还实行热审之制 , 避免狱中疫情肆虐 。 每年孟夏 , 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等官审录罪囚 , 徒、流以下 , 减等发落 。 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 , 神宗下诏:“寄监人犯暑月易生疾疫 , 每夏四月 , 比照热审事例清查释放 。 ”邱濬在《大学衍义补》中说:“孟夏之月天气始炎 , 将驯至于大暑也 , 恐罪人之系于囹圄者气相郁蒸 , 或致疾疫 , 故于是时也 , 于刑之薄者即结断之 , 不使久系;罪之小者即遣决之 , 不使收系;系之轻者即纵出之 , 不使复系 。 ”
稿源:(光明日报)
【】网址:/a/2020/0408/010news252622.html
标题:热审■古代抗疫举措中彰显的民族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