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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指挥部关于明确我省集中隔离和
无症状感染者管理政策的通知
【海南省明确集中隔离和无症状感染者管理政策】各市、县、自治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为做好我省下一阶段疫情防控工作 , 明确现有管控政策 , 现将我省有关境外来琼人员和无症状感染者政策要求再次通知如下 。
一、境外来琼人员管控政策 。
(一)除特殊情况申请居家隔离观察外 , 所有直接境外入琼人员均应转送至集中隔离观察点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 在入境当天和第13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 隔离期满 , 检测结果为阴性的 , 予以解除隔离;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 按规定采取隔离措施 。
(二)境外入琼人员特殊情况需要居家隔离的 , 市县指挥部要严格落实居家隔离管控措施 。 对需要居家隔离的入境人员 , 市县指挥部安排点对点接送 , 全程封闭管理 。 采取一人一户的封闭式隔离措施 。 确需陪护的 , 允许一名陪护人员照看 。 在居家隔离人员住所贴上封条标志 , 安排人员24小时专职值守 , 确保居家隔离人员不离开住所 。 居家隔离人员入境当天和第13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 检测结果为阴性的 , 予以解除隔离;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 按规定采取隔离措施 。
(三)对于集中隔离点和居家隔离中主动核酸检测阳性的人员 , 按照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要求立即转送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 并及时向省指挥部报告检测、隔离情况等信息 。
二、无症状感染者管理政策 。
对无症状感染者严格按照确诊病例的管控要求执行 。 一经发现 , 立即收入定点医院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及服务指导;期满两次核酸检测阴性后 , 可离开定点医院 , 并参照确诊病例康复期管理要求 , 转至集中隔离点继续观察14天 。
三亚、保亭、陵水、乐东等市县无症状感染者集中收治在三亚中心医院 , 其他市县和地区无症状感染者集中收治在省人民医院(省传染病医院) 。
三、湖北省返琼人员管控政策 。
(一)湖北(除武汉市外)来琼人员 , 从3月25日起 , 可凭湖北健康码“绿码” , 通过乘坐飞机、火车、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有序返琼 , 不用隔离观察 。 3月25日之前返琼的 , 继续执行14天自我居家隔离措施 。
(二)武汉市来琼人员 , 在3月25日-4月8日期间 , 可凭湖北健康码绿码和核酸检测证明 , 采用“点对点、一站式”的办法 , 精准安全有序返琼 , 并居家隔离观察14天 。 4月8日后 , 可凭湖北健康码绿码通过乘坐飞机、火车、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有序返琼 , 不用隔离观察 。
对于部分特殊人群 , 有关单位有特殊规定的 , 按其规定执行 。
四、做好与省外隔离政策衔接工作
(一)对于有境外旅居史 , 直接入境地不在海南的入境人员 , 在省外已隔离观察期满的 , 必须在当地核酸检测阴性以后才能入琼 。 对于已经入琼人员 , 在外省隔离期满后未做核酸检测的 , 按照我省政策在集中隔离点补做一次核酸检测 。 检测结果为阴性的 , 予以解除隔离;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 按规定采取隔离措施 。 如果在其他省份已隔离期满 , 并出具了解除隔离证明和核酸检测结果证明的 , 正常通行 。
(二)对于在其他省份已确诊的无症状感染者 , 康复后(两次核酸检测阴性后)如果在其他省份尚未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 , 抵达我省后 , 按照我省无症状感染者管控政策 , 在集中隔离点继续观察14天 。
(三)及时通报我省接受隔离的外省人员情况 。 对于在我省入境、目的地不在我省的人员 , 在集中隔离期满解除隔离后 , 各市县指挥部要及时将解除隔离人员信息反馈省指挥部(联系人:贾鹏本 , 联系电话:65351552) , 以便省指挥部及时将解除隔离人员信息推送至入境目的地省份 , 做好与外省隔离政策的衔接 。
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分页标题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4月4日
来源: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来源:(健康新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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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海南省明确集中隔离和无症状感染者管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