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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教学|深圳市教育局:校外培训机构严禁组织学科类竞赛
日前,经深圳市政府同意,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提出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科培训,严格依据课程标准教学,严禁组织学科类竞赛,且不得将培训结果输送给中小学学校作为招生依据。
2020年底重点完成4大工作目标
据了解,《工作方案》由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以及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三部分组成,其中总体目标提出从现在起至2020年底,重点完成以下工作目标。
重点解决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因多头管理产生的监管弱化问题,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分页标题#e#
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重点明确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完善备案制度,制定分类登记管理等办法,形成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重点提升中小学育人能力,改进中小学教育教学,严格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完善课后服务体系,拓展“四点半活动”内容,促进中小学生综合素养全面提升。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
《工作方案》强调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科培训,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正常上课时间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每次授课时间不超过2小时,每45分钟安排课间休息。培训结束不得留任何形式家庭作业。严格依据课程标准教学,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类培训的,要基于相关学段国家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严禁拔高教学要求,严禁加快教学进度,严禁增加教学难度。严禁组织学科类竞赛,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不得将培训结果输送给中小学学校作为招生依据;不得委托或变相委托在职教师组织培训生源。分页标题#e#
机构名称、场所面积以及教师资格都有明确规定
《工作方案》指出,校外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名称中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汇,不得有违公序良俗。同时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语义一致。新设立以文化教育课程为主的培训机构,名称中不得含有“幼儿园”“学校”“学院”“大学”等字样。申请设立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名称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于培训机构的场所,《工作方案》要求,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提供与培训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场所的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三分之二。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教室生均使用面积、生均宿舍建筑面积参照《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深教〔2015〕35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同一培训时段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设在中小学校校内或幼儿园园内。办学场所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要求,并取得相应的消防安全证明材料。提供寄宿制服务的,有关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消防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分页标题#e#
至于教师资格,《工作方案》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应配备适应教学需要的专兼职教师队伍。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语文、数学、外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培训的授课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教师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应在其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校外培训机构应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开展继续教育培训。不得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教研人员)。校外培训机构聘任境外、国外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和备案手续,并为境外、国外人员办理工作许可。
(读特首席采访人员 姚卓文)
来源:( 读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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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教学|深圳市教育局:校外培训机构严禁组织学科类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