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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小编提示您:本篇文章标题是《微信|微信转账房租5000元不被承认,只因为少这一步!》。微信//本文由热心网友[是不是回不去了] 投稿。
本文标题:微信|微信转账房租5000元不被承认,只因为少这一步!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租客注意!微信转账房租5000元不被承认,只因为少这一步)
邓某提供的微信转账截屏图,只证明微信转账,却没有任何附言也提供不了有委托庄某女儿收取租金的证据。
提起微信转账,大家都不陌生。当下,很多小伙伴都会选择通过微信转账,操作既简单方便,又不用手续费。但要注意了,在使用微信转账时,一定一定一定不要忘记加上附言,否则小心你的钱白白送出去。分页标题#e#
你可别不信!这不,承租店铺做生意的邓某就吃了这个亏,微信转给房东5000元房租,因为没有留下任何附言,结果5000元白给了。到底是怎么回事?
经营手机销售维修的邓某于2017年3月25日与庄某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商铺租赁合同,其中约定支付租金方式为每两个月支付一次租金5000元(于双月5号前提交将2个月租金交付给庄某)。2018年3月间,邓某搬离店内物品未再经营。庄某认为邓某擅自停止经营且未交2018年2、3月份的租金,已构成违约,诉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邓某支付2018年2、3月的租金共5000元。
对此,邓某同意解除租赁合同,但认为2018年2、3月份的租金5000元已微信转账给庄某女儿,并提供了微信转账记录截屏证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某与庄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其合法性应予认定。关于庄某请求解除合同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之规定,合同虽未到期,但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故准许解除合同。关于是否应支付2018年2、3月份的租金问题,邓某提供的微信转账截屏图,只证明微信转账,却没有任何附言也提供不了有委托庄某女儿收取租金的证据。即使邓某已经向庄某的女儿支付了5000元,由于庄某的女儿不是争议合同的当事人,庄某对此转账支付租金的事实不予认可时,邓某可另循途径解决,故邓某仍应向庄某支付2018年2、3月份租金5000元。为此,判决解除庄某与邓某签订的《租赁合同》,且邓某应支付两个月租金5000元给庄某。分页标题#e#
法官提醒:
微信转账无附言?给了也白给
微信转账若是用微信绑定的银行卡,这种方式可以根据相关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的存取款流水记录形成证据链来证明转账事实。
若是用微信零钱支付,一些手机的系统无法显示转出转入对方的昵称,仅有金额、交易日期、交易号码及“朋友已确认收钱”字样,仅凭转账记录根本无从证明已收款的“朋友”是否就是本人,还必须要有微信运营商出具的相关的身份证明信息、或者对方的真人头像照片、聊天记录、录音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必要时还需要进行公证。
因此,建议钱可以在网上转,但是别偷懒,红包、转账附言要用好,聊天记录要保存好。
来源:( 广州日报)
【】网址:/a/2019/0520/gd126304.html
标题:微信|微信转账房租5000元不被承认,只因为少这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