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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規范|深圳要求共享單車必須這樣擺:停車區間隔不少于4米
采訪人員從深圳市交通局獲悉,為規范單車運營,該局已組織編制了《深圳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規范》和《深圳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技術要求》,現通過其官網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規范》對單車運營企業備案、退出、車輛投放、人員配置、運營管理等方面均做出了具體規定。
依據規范要求,單車運營企業應建立網格化管理制度,每個網格內應至少配置2名人員,負責網格內車輛停放秩序管理、車輛故障報修、車輛調度安排等。交通樞紐、軌道站點、重要商圈等熱點區域應在高峰期安排專人負責網格內車輛停放秩序管理,避免車輛過度集中影響行人、機動車的正常通行或道路交通安全等,并及時通知運營企業進行車輛調度。分页标题#e#
運營平臺的數據接口應匹配政府監管平臺。平臺要能夠實時監測車輛的運行狀態,包括車輛位置、行駛狀態、被預約、空閑、故障等狀態,能對車輛的運行軌跡監控,按時間周期采集車輛位置信息,最大時間間隔1分鐘;按騎行距離周期采集位置信息,最大距離間隔100米。
針對單車企業在熱點區域過度投放的情況,《規范》明確,單車投放和停放車輛連續長度不得超過20米,停放區間隔不得少于4米;同時車輛擺放要有足夠的取車空間,不得三排及三排以上并列擺放,且排與排之間應具備1.5米間隔的取車空間,不得采用車把并列重疊的密集擺放方式。同時要求,運營企業對于市民舉報、媒體報道、政府部門巡查發現以及監管平臺反饋的自身運營車輛停放秩序等問題,應于接到通知30分鐘內響應,在嚴管區域(含路段)內應于1小時內處置完畢,在其他區域(含路段)內應于2小時內處置完畢。
此外,為保障用戶權益,《規范》要求,單車運營企業暫停或終止運營的,應提前30日書面告知主管部門,說明有關情況,并向社會公告,在終止運營之前,須將用戶押金、預存金等退還用戶,收回投放的全部車輛,并撤除相關運營設施、設備。
分页标题#e#来源:( 深圳商报(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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