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1月24日 , 安徽宿州埇桥区符离镇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件 , 现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 三名伤者已送医救治 。 有目击者对北青报采访人员称 , 嫌疑人张某砍伤的是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 , 还有他们的母亲 。
有多名当地居民对北青报采访人员称 , 嫌疑人张某多年前曾经因为砍伤人而被判刑 。 一名目击者告诉北青报采访人员 , 事发后 , 受伤的女子曾朝人群喊凶手的名字 , 这个名字正是2011年曾在符离第三小学砍伤一名儿童的张某 。 随后 , 北青报采访人员从符离派出所了解到 , 此次伤人事件的嫌疑人名字和2011年砍伤儿童的张某一致 。
分页标题
----宿州持刀伤人嫌犯疑8年前砍伤小学生且有精神病史//----[北 京 联 盟 ]
北青报采访人员从裁判文书网上看到 , 2011年9月21日 , 7岁的闫某在符离第三小学上体育课时 , 被张某用长约50厘米的砍刀砍伤 。 闫某被送往上海交通大学医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等医院进行救治 , 被诊断为失血性休克、颌面部严重砍伤、左眼球破裂挫裂伤伴内容物溢出等 。
庭审中 , 张某的母亲辩称 , 张某砍伤闫某是事实 , 但张某当时精神分裂症发作 , 其没有能力赔偿 。
法院审理后查明 , 张某与闫某的长辈有矛盾 , 为了报复闫家 , 张某于2011年9月持一把砍刀从符离第三小学建校施工工地楼架进入校院操场 , 朝正在上体育课的闫某面部、头部及背部连砍三刀 , 致闫某左眼球破裂等 , 已行左眼球摘除术 。 经鉴定 , 张某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作期 , 属限制行为能力 。 经鉴定 , 闫某左眼损伤致左眼球缺失的伤残等级为七级、面部瘢痕伤残等级为十级 , 需要换义眼台3次 。 分页标题
最终法院二审判决张某父母向闫某赔偿各项费用19万余元 。
1月24日 , 北青报采访人员联系到闫某的爷爷闫先生 , 闫先生称他已经离开符离镇很多年 , 但是在24日发生的持刀伤人案件后 , 有人将现场视频发给他 , 他看到后说嫌疑人就是曾经砍伤他孙子的张某 。 闫先生称 , 这次张某砍伤的是当地一位普通居民的儿媳和孙子孙女 , 具体伤人原因则不清楚 。
闫先生称 , 张某平时没有工作 , 家人也是普通农民 , 张某砍伤闫先生孙子后 , 法院判决张某应承担一定赔偿费用 , 但至今张某仍未支付赔偿款 。
来源:北京青年报 分页标题
来源:(中华网)
【】网址:/a/2019/0125/1548382749.html
标题:宿州持刀伤人嫌犯疑8年前砍伤小学生且有精神病史